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4-90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4年10月17日,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9:15一15:00。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日下午14:50分在公司11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白景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吴广红律师、侯文洁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5名,所持股份5,437,827,7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820,337,394股的79.72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名,所持股份5,010,348,9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461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53名,所持股份427,478,7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677%。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修订《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份5,437,748,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5%;反对股份36,565股;弃权股份42,756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77,350,94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76%;反对股份36,565股;弃权股份42,756股。
(二)审议修订《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份5,437,753,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6%;反对股份36,865股;弃权股份37,356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77,356,04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41%;反对股份36,865股;弃权股份37,356股。
(三)审议《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同意股份5,436,467,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50%;反对股份1,328,048股;弃权股份31,70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76,070,51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2439%;反对股份1,328,048股;弃权股份31,700股。
2、回购股份的种类
同意股份5,436,486,5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53%;反对股份1,321,748股;弃权股份19,40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76,089,11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2679%;反对股份1,321,748股;弃权股份19,400股。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同意股份5,436,458,5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48%;反对股份1,350,248股;弃权股份18,90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76,061,11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2318%;反对股份1,350,248股;弃权股份18,900股。
4、回购股份的用途、金额、数量和比例
同意股份5,436,473,8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51%;反对股份1,334,948股;弃权股份18,90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76,076,41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2515%;反对股份1,334,948股;弃权股份18,900股。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同意股份5,436,487,6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54%;反对股份1,321,148股;弃权股份18,90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76,090,21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2693%;反对股份1,321,148股;弃权股份18,900股。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同意股份5,436,474,1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51%;反对股份1,334,048股;弃权股份19,50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76,076,71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2519%;反对股份1,334,048股;弃权股份19,500股。
7、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同意股份5,436,474,1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51%;反对股份1,334,648股;弃权股份18,90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76,076,71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2519%;反对股份1,334,648股;弃权股份18,9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吴广红、侯文洁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招商公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招商公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4-91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详请请参见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1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商公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81)《招商公路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82)和《招商公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90)。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10元/股(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1,800万元(含)。
按回购金额上限61,8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1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4,143,64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0%。按回购金额下限3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1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127,07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即2024年11月2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可以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代理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人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即2024年11月2日)起45天内(工作日:
9:00一11:30、13:00一17:30);
2.申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东路9号院1号楼华丰大厦B座11层;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10-56529088;
5.传真:010-56529111(传真中请注明:债权申报);
6.电子邮箱:cmetir@cmhk.com(邮件中请注明:债权申报);
7.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