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4-067
转债代码:113659 转债简称:莱克转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1.50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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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10月25日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573,512,09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60,268,135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约定: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确定。
截至2024年10月31日收盘后公司总股本为573,512,090股,因“莱克转债”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故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7日的总股本与2024年10月31日收盘后公司总股本一致,为573,512,090股。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om.cn)披露的《莱克电气关于实施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时“莱克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7日)登记的总股本573,512,0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本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为860,268,135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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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1)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莱克电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GOLDVAC TRADING LIMITED、苏州立达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同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倪祖根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持有的股权激励限售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根据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50 元。待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5 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 A 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2010年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印发《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的通知(所便函【2010】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1.35元,但不包括新股上市后限售股的配股、新股发行时的配售股、上市公司为引入战略投资者而定向增发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权激励的限售股,即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50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每股补缴税款0.3元;如其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每股补缴税款0.15元;如其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需补缴税款】。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5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2-68415208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4-068
转债代码:113659 转债简称:莱克转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实施2024年中期利润分派调整
“莱克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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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前转股价格:33.22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31.72元/股
● “莱克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11月8日
● “莱克转债”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4年11月8日起恢复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5号)核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万元,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07号文同意,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莱克转债”,债券代码“113659”。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莱克转债”自2023年4月2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3年4月20日至2028年10月13日,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4.17元/股。
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30,2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实施完成。由于公司股本发生变化,需对“莱克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自2022年12月7日起“莱克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34.17元/股调整为34.1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莱克电气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成暨调整“莱克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74,3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实施完成。由于公司股本发生变化,需对“莱克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自2023年2月17日起“莱克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34.18元/股调整为34.1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莱克电气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成暨调整“莱克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42,8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实施完成。由于公司股本发生变化,需对“莱克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自2023年6月27日起“莱克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34.19元/股调整为34.2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莱克电气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成暨调整“莱克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
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莱克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34.20元/股调整为33.20元/股。调整后的“莱克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6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莱克电气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调整“莱克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7,75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实施完成。由于公司股本发生变化,需对“莱克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自2023年10月27日起“莱克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33.20元/股调整为33.2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莱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95,44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实施完成。由于公司股本发生变化,需对“莱克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自2024年10月25日起“莱克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33.21元/股调整为33.2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莱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莱克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莱克电气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公司本次因实施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对“莱克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P1=P0-D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 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调整公式,结合公司实施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莱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计算过程如下:
P0=33.22元/股
D=1.50元/股
P1=33.22-1.50=31.72元/股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因实施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莱克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33.22元/股调整为31.72元/股。调整后的“莱克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8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莱克转债”自2024年11月1日至 2024年11月7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4年11月8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