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09 证券简称:富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77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31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或其代理人)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或其代理人)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处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34.9536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分别为公司层面可归属的比例为80%,作废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2936万股;由于2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9.81万股;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85万股。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4票回避、0票弃权。
关联董事郑广文、倪世文、宋洋、梁倩倩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修订稿、《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据此,董事会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人民币70.0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6.76元/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人民币38.0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5.14元/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9.1143万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231.7680万股。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4票回避、0票弃权。
关联董事郑广文、倪世文、宋洋、梁倩倩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共计43.1651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5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4票回避、0票弃权。
关联董事郑广文、倪世文、宋洋、梁倩倩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特此公告。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88409 证券简称:富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78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层面可归属的比例为80%;2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及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9536万股。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55名激励对象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归属资格。本次可归属数量共计43.1651万股。董事会依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5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特此公告。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88409 证券简称:富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79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3年3月1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示名单中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四)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3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七)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八)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九)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十)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修订稿、《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公司层面可归属的比例为80%,作废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2936万股;2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9.81万股;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85万股。综上,本次共作废34.9536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层面可归属的比例为80%;2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及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9536万股。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调整、归属与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88409 证券简称:富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80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14.2664万股调整为169.114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04.6690万股调整为154.9101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9.5974万股调整为14.2042万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56.6000万股调整为231.768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44.6000万股调整为214.008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2.0000万股调整为17.76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人民币70.0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6.76元/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人民币38.0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5.14元/股。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修订稿(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现行有效的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3年3月1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2)。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示名单中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4、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3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6、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7、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9、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10、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4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4年3月1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2)。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示名单中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4、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
6、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7、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6月24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次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述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即以总股本209,053,334股扣除回购股份2,856,124股后的股份数量206,197,2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3,098,605元(含税),转增98,974,66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08,027,994股。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10月21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次权益分派以上述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即以总股本308,027,995股扣除回购股份3,833,579股后的股份数量304,194,4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838,883.20元(含税)。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1、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0×(1+n)=114.2664×(1+0.48)=169.114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04.6690万股调整为154.9101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9.5974万股调整为14.2042万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Q0×(1+n)=156.6×(1+0.48)=231.768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44.6000万股调整为214.008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2.0000万股调整为17.7600万股。
2、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V)÷(1+n)=(70.00-0.5)÷(1+0.48)=46.96元/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V)÷(1+n)=(38.00-0.5)÷(1+0.48)=25.34元/股。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V=46.96-0.2=46.76元/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V=25.34-0.2=25.14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调整、归属与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88409 证券简称:富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81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共计43.165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39.538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3.6263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7.0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905.33万股的0.799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1.7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905.33万股的0.7260%,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0.8699%;预留15.2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905.33万股的0.0729%,预留部分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1301%。
3、授予价格:70.00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0.0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17人,预留授予12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进行归属,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期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1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A)、或净利润(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进行归属,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期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各归属期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确定实际可归属数量,根据公司层面考核结果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票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A、B、C、D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票数量: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3年3月1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2)。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示名单中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4、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3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6、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7、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9、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10、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四)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共计43.1651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5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3月24日,因此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3月25日至2025年3月24日。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3日,因此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3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已作废处理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34.9536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包括:公司层面可归属的比例为80%;2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及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55名激励对象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归属资格。本次可归属数量共计43.1651万股。董事会依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5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55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1651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首次授予日2023年3月24日,预留授予日2023年10月13日。
(二)归属数量:共计43.165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39.5388万股,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3.6263万股。
(三)归属人数:首次授予246人归属,预留授予9人归属。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46.76元/股(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70.00元/股调整为46.76元/股)。
(五)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
■
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情况
■
注:尾差由于转增后向下取整,最后一期将加回。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除公司层面可归属的比例为80%;2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不符合归属条件外以及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255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246名,预留授予部分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55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43.1651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调整、归属与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富创精密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88409 证券简称:富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82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18甲-1号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A1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广文先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梁倩倩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董事全部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全部出席;
3、董事会秘书梁倩倩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亚东、马继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