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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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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2024-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4-024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22,5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利宝蜜盈3号人民币理财产品(T21003期)、鄞州银行“富利宝”定期开放式净值型(DX24005期)、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94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NB01320)、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404054、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得利·90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8238期、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4JG3515期(3个月看涨网点专属)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4JG3532期(3个月看涨网点专属)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短期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业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二)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部分为前期理财到期后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的标的产品大多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基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及时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利宝蜜盈3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4)产品运作模式:开放式净值型产品

(5)产品风险评级:低风险(本评级为鄞州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6)产品期限:10年(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7)产品开放日:2022年10月10日8:30起开放后每个工作日均为产品申购和赎回开放日,银行公告暂停开放的日期除外。

(8)产品交易时间:工作日8:30-15:00为本产品交易时间

(9)申购和赎回:i.本产品募集期结束后,成立日当天不开放申购、赎回交易。其他正常情况下工作日交易时间内可提交申购赎回申请。

ii.工作日交易时间提交的申购申请,T+1日确认份额起息。

iii. 工作日交易时间提交的赎回申请,T+1日确认,赎回资金待确认后划转至客户账户。

(10)单位净值/收益分配规则:

i.本产品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产品成立日起每日将实现的产品净收益以分红形式(或净损失)分配给理财产品持有人,并将该部分收益以份额形式按日结转到客户理财账户,参与下一日产品收益分配,产品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

ii.单位净值为提取固定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及扣减产品运营过程中需支付的税款后的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客户按该单位份额净值进行赎回和提前终止分配。

(11)收益分配时间:产品每日进行收益分配,如系统工作日为非工作日,则日启收益补算顺延到最近一个工作日进行分红,收益补算逻辑按照每自然日进行分红。每个自然日公告前一个自然日每万份理财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每万份理财产品已实现收益:指每万份理财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至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按去尾原则处理。每万份理财产品已实现收益=当日理财产品份额已实现收益/当日理财产品份额*10000。

(13)七日年化收益率:

Ri为估值日之前第i日的理财产品万份收益(浮动费前),i=0,1,2,3,4,5,6。R0为估值日: 估值日(含)之前万份收益数据不足7日的数据时,按实际日收益率折算年收益率计算,如,当估值日(含)之前存在4天的万份收益数据时,七日年化收益率为:

(14)理财产品费用:

i包含投资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上述费用每日计提,定期收取;

ii本产品的投资管理费年化费率为0.20%,托管费年化费率为0.009%,估值外包费年化费率为0.009%

iii本产品不收取认/申购费和赎回费;

iv鄞州银行保留变更上述理财产品收取费率标准的权利,如有变更,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鄞州银行官网公告。客户有权不接受变更,并通过赎回的方式退出,如客户选择继续持有本产品,则视同其认可鄞州银行所做的变更。

(15)产品发行机构: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理财资产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17)估值外包服务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提前终止权:当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金融市场发生重大波动的情况,经鄞州银行判断,此等情形将严重影响到本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安全时,鄞州银行有权选择宣布提前终止本产品;

鄞州银行认定的其它需要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事件。

2、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鄞州银行“富利宝”定期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DX24005期)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4)产品运作模式:定期开放式净值型

(5)产品风险评级:中低风险(本评级为鄞州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6)产品期限:10年(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7)投资周期:本理财产品成立后,按投资周期开放申购、赎回和支付理财收益,每一个投资周期为该投资周期起始日至该投资周期终止日的理财期间。

正常情况下,本理财产品一个投资周期分别为28天,实际投资周期可能会因节假日调整大于(或小于)28天,投资周期终止日如遇节假日则作相应调整。鄞州银行有权调整投资周期,调整后的投资周期以鄞州银行通过各营业网点或鄞州银行官网发布的公告所载明的日期为准。

本理财产品按投资周期开放申购,客户可以在产品申购开放期内提出预约申购申请,鄞州银行于产品确认日确认客户申购,开始计算理财收益。

本理财产品按投资周期开放赎回,客户可以在产品赎回开放期内提出预约赎回申请,鄞州银行将于产品运作周期结束后的产品确认日确认客户赎回申请并返回客户赎回本金和当期投资周期理财收益(如有)。如果客户在一个投资周期的赎回开放期内未提出预约赎回申请,则该投资周期终止后,客户的理财资金继续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进行理财运作,该投资周期理财收益(如有)分配入客户账户。

当期投资周期的投资周期终止日、赎回确认日、收益支付日和下一个投资周期的投资周期起始日为同一天,统称为产品确认日。

如果客户在本理财产品到期日仍有未赎回的资金,则鄞州银行将于产品到期日将未赎回的产品资金自动进行清算,于产品终止日根据产品净值予以兑付,本理财产品终止。

(7)产品确认日:产品成立之后每28天为本产品确认日,如果该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客户在申购开放日期内提交的申购申请、在赎回开放期内提交的赎回申请在确认日统一处理。

(8)赎回开放期:本理财产品成立以后,投资者可以在赎回开放期通过预约赎回的方式退出本产品运作。

赎回开放期为周期起息后的首个自然日8:30至确认日前一日15:00。预约赎回的产品份额将于产品运作周期结束后的产品确认日予以确认,确认日同时为投资周期的终止日,客户的赎回理财本金(如发生投资亏损,指剩余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如有)将于赎回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

在赎回开放期内,客户可以对提交的尚未确认的赎回申请撤销。

客户可选择全额赎回,也可选择部分赎回,但部分赎回后个人客户持有本理财产品的余额不得低于1万元,机构客户持有本理财产品的余额不得低于10万元。

如果投资者在一个投资周期的赎回开放期内未发起赎回申请,则在该投资周期结束后,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如部分赎回或者发生投资亏损,指剩余理财本金)自动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进行运作,理财收益(如有)则于确认日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

(9)业绩比较基准(年化):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

本产品的区间业绩比较基准为2.60%(年化)。

该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计算产品浮动管理费的依据,不构成对该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每个申购开放期之前产品管理人可以对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并至少于当期申购开放期之前公布。业绩基准变更后,客户持有份额将在下一个确认日启用新业绩基准。若存量客户不同意上述调整,可在赎回开放期内发起赎回申请。

(10)收益分配规则:鄞州银行按每个投资周期将本投资周期实现的产品净收益(或净损失)在理财收益支付日(产品确认日)以现金形式分配给理财产品持有人,以保证下一个投资周期起始日产品的份额净值保持1.00元/份,并以产品确认日前一日的产品净值作为收益支付依据。

理财收益支付时间一般情况下不晚于产品确认日日终,特殊情况下可延后至确认日下三个工作日内。如发生需要延后至确认日下三个工作日内划转的特殊情况,鄞州银行将通过各营业网点或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将延后支付的情况进行公告。

(11)收益分配时间:产品的每个周期确认日为本产品的收益支付日

(12)托管费(年化):0.009%

(13)固定管理费(年化):0.10%

(14)浮动管理费:客户一旦成功申购本理财产品,该产品的费用支出包括托管费、固定管理费等费用,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如果本产品年化收益率超过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超过部分的20%归客户所有,其余的80%作为产品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如果本产品年化收益率未超过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则不收取浮动管理费。

(15)理财产品费用:理财产品费用包含托管费、浮动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上述费用每日计提,定期收取和支付;

本产品不收取认/申购费和赎回费;

鄞州银行保留变更上述理财产品收取费率标准的权利,如有变更,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鄞州银行官网公告。客户有权不接受变更,并通过赎回的方式退出,如客户选择继续持有本产品,则视同其认可鄞州银行所做的变更。

(16)理财资产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提前终止权:当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金融市场发生重大波动的情况,经鄞州银行判断,此等情形将严重影响到本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安全时,鄞州银行有权选择宣布提前终止本产品;鄞州银行认定的其它需要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事件;如果鄞州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鄞州银行将提前五个工作日通过鄞州银行官网公布提前终止日并指定资金支付日(一般不晚于提前终止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鄞州银行将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客户无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18)税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税收监管政策的规定,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鄞州银行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应缴纳的税费,并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后续国家法律法规如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鄞州银行有权根据税收政策相应调整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的承担方式。

(19)其他:本理财产品暂不支持转让。

(20)本金及收益风险: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和理财收益,只提供业绩比较基准。产品净值随所投资资产的市价变动,产品申购、赎回、清算以产品净值为计算基础,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鄞州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鄞州银行发行本理财产品不代表对交易对手按时足额支付本息的可能性做出任何承诺。如果到期持有资产不能按时交易或交易对手违约,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在发生持有资产完全不能交易的最不利情况下,则该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可能将全部损失。(业绩比较基准仅供客户购买时的决策参考,并不代表该理财产品未来的表现,也不构成鄞州银行对本产品收益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1)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94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NB01320)

(2)挂钩标的:黄金

(3)本金及收益:招商银行向投资者提供产品正常到期时的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投资者支付浮动收益(如有,下同)。预期到期收益率:1.65%或2.20%(年化)。招商银行不保证投资者获得预期收益,投资者收益可能为0。

(4)起息日:2024年8月30日

(5)到期日:2024年12月02日

(6)产品期限:94天,自本产品起息日(含)至本产品到期日(不含)。如发生产品说明书中的提前终止的情形,本产品期限将相应提前到期调整。

(7)提前终止和提前终止日:本产品成立后,如出现但不限于“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之情形时,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该产品。如招商银行决定提前终止该产品的,则以招商银行宣布的该产品提前终止日期为提前终止日。详情见“提前终止”。

(8)观察日:2024年11月28日

(9)期初价格:指起息日当日彭博资讯(BLOOMBERG)“XAU Curncy BFIX”页面公布的北京时间14:00中间定盘价。

(10)期末价格:指观察日当日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发布的以美元计价下午定盘价,该价格在彭博资讯(BLOOMBERG)参照页面“GOLDLNPM Index”每日公布。

(11)本金及收益:

招商银行在清算日向投资者支付全部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本金,并按照下述规定,向投资者支付结构性存款收益(如有,下同)。①产品浮动收益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本产品所指黄金价格为每盎司黄金的美元标价的市场交易价格。

②关于黄金价格的观察约定。

如果届时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所需的价格水平,招商银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参考挂钩标的前一个有效厘定的定盘价格,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③结构性存款收益的确定:本产品的浮动收益根据所挂钩的黄金价格水平确定。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404054

(2)期限:179天

(3)起息日:2024 年10 月18 日

(4)到期日:2025 年04 月15 日

(5)收益兑付日:2025 年04 月17 日

(6)产品类型:保本浮动型

(7)预期年化收益率:1.00%-2.40%

产品存续期间:即收益计算期限,从起息日开始计算到实际到期日(包括起息日,不包括实际到期日)。收益计算基础:Act/365

(8)工作日约定:纽约、伦敦、北京(遵从于所做产品)

(9)计算代理方:宁波银行

(10)收益兑付货币:人民币

(11)收益支付方式:到期支付,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于到期日返还,投资收益于收益兑付日进行清算,收益兑付日为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到期日至收益兑付日期间相应投资收益不计息。

(12)本金及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计算:

①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日,由宁波银行承诺全额返还结构性存款本金。

②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兑付日,由宁波银行承诺根据预设条件支付结构性存款收益。

③当发生政策风险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时,收益保证条款不适用。

④收益获得条件:

i本结构性存款浮动利率根据外汇市场发布并由彭博公布的欧元兑美元即期价格确定。如届时约定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产品说明书所需的价格水平,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价格水平计算。

ii期初价格:北京时间起息日14 时彭博页面EUR CURNCY BFIX 公布的欧元兑美元即期价格。如果届时约定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所需的价格水平,宁波银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iii观察期间:北京时间起息日14 时至到期日14 时整个时间段。

iv观察日:该笔交易所适用的观察期间的每个BFIX 定价日。

v观察价格:观察期间内北京时间每日14 时彭博页面EUR CURNCY BFIX公布的欧元兑美元即期价格,如果届时约定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所需的价格水平,宁波银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vi预期年化收益率=“保底收益1%”+(“高收益2.4%”-“保底收益1%”)*A/N其中N 为观察日总天数,A 为欧元兑美元观察价格位于(或等于)[“期初价格-0.0724,期初价格+0.0724”]内的观察日天数。

vii上述价格均取小数点后5位。

viii结构性存款收益计算公式:结构性存款收益=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天

结构性存款收益示例:如投资者期初投资金额2000 万元,到期时按以下公式计算产品收益(假设计息周期为179天):

产品收益=2000 万×2.40%×179÷365=235397.26 元

上述数据均为模拟数据,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13)本金及结构性存款收益兑付

①本金支付:产品到期日,宁波银行向投资者归还100%本金,并在到期日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②收益支付:结构性存款收益兑付日,宁波银行向投资者支付结构性存款收益,并在到期日后2 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14)提前终止:宁波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并至少于提前终止日前1 个工作日通过本行网站(www.nbcb.com.cn)、营业网点或宁波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公告。提前终止日后3 个工作日(为人民币及挂钩标的相关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及产品实际存续期内收益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投资者资金不计收益。投资者实际持有到期收益率需根据产品实际运作情况计算,宁波银行承诺根据预设条件支付结构性存款收益。

(15)税收规定: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宁波银行作为增值税纳税人进行缴纳,税金由该产品承担;除另有约定外,宁波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款。

(16)其他规定: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可为其它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潘火支行

(1)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得利·90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

(3)投资币种:人民币

(4)约定客户持有期:90天(取决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5)产品风险评级:中低

(6)业绩比较基准(扣除各项费用后年化值):2.30%

(7)产品首次起息日: 2012年8月28日

(8)产品终止日:2025年12月30日

(9)本金保证:本理财产品不提供本金担保。

(10)适用投资者:本理财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为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的投资者。本理财产品适合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不含金融机构客户)

(11)银行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

(12)计息方式:1年按365天计算,计息天数按实际结构性存款天数计算。

(13)计息说明:募集期内(起息前一日除外)投资者理财资金计活期利息,约定持有期到期日/提前终止日不计付理财收益。

(14)税收规定:本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要求管理人缴纳或代扣代缴的,由中国农业银行缴纳或代扣代缴。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根据目前增值税法规,本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应由中国农业银行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税费,该等税款将直接从理财资管计划账户中扣付缴纳。

(15)资产管理人/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16)产品收益说明:产品存续期间,依实际运作情况计算客户投资收益,超出预期收益及各项费用的部分资产管理人有权将其作为浮动管理费用。如遇我行调整收益率,自新收益率生效日(含)后,所有新申购资金从生效日开始采用新收益率。

(17)还本付息:本理财产品约定持有期到期日/产品终止日/提前终止日后2 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本理财产品到期前不分配收益。

(18)到期清算:理财产品约定持有期到期日/产品终止日/提前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不含)为理财产品清算期,清算期内理财资金不计付利息。

(19)各项费用:托管费:0.05%/年,由托管人按日收取。销售管理费:0.25%/年,由资产管理人按日收取。投资管理费:0.05%/年,由资产管理人按日收取。本产品无认购费、申购费。产品存续期间如遇管理费率调整,将分段计收管理费。即调整生效日之前适用原管理费率,调整生效日及之后适用新管理费率。上述管理费率为含税费率,直接从理财资管计划中收取。

(20)产品质押:本产品可质押

(21)提前终止权:本理财产品不对投资者提供提前终止权,农业银行有权在提前终止日行使提前终止权,终止此产品。产品存续期内,如出现《协议》约定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如果中国农业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中国农业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出提前终止公告。

(22)提前终止清算:如农业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此产品,提前终止日即为产品实际到期日,本理财产品依产品实际投资收益率和实际理财天数进行清算,具体以农业银行相关通告为准。中国农业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 个工作日内将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如有)划转至投资者原账户。

(23)申购和赎回:本理财产品在产品到期日之前的规定时间内对投资者开放产品申购;在客户约定持有期内不对投资者开放产品赎回。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

(1)产品名称: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8238期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3)收益计算天数:88天(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4)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等级:PR1级(谨慎型、绿色级别),适合谨慎型、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客户投资者。

本风险分级为中信银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中信银行并不对前述风险分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5)收益起计日: 2024年10月28日(如中信银行调整募集期,则收益起计日相应调整至募集期结束日下一工作日,扣款日至收益起计日之间不计产品收益)。

(6)到期日:2025年1月24日(若中信银行调整募集期,受收益起计日、提前终止条款等约束,遇中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算收益)。

(7)清算期:到期日(产品实际终止日)至资金返还投资者账户日(即到账日)为清算期,期内不计付收益或利息。

(8)到账日: 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中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9)产品管理方、收益计算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联系标的:美元/日元

联系标的定义:美元/日元即期汇率,表示为一美元可兑换的日元数。

(11)产品结构要素信息:定盘价格:美元/日元即期汇率价格,即彭博页面“BFIX”屏显示的东京时间下午3:00的USDJPY Currency 的值。期初价格:2024年10月29日的定盘价格;期末价格:联系标的观察日的定盘价格。联系标的观察日:2025年1月22日

(12)基础利率:1.05%

(13)收益区间:1.05%-2.35%

(14)计息基础天数:365天

(15)产品收益率确定方式:结构性存款利率确定方式如下:(根据每期产品情况实际确定)

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联系标的“美元/日元即期汇率”期末价格小期初价格的96.40%,产品年化收益率为预期最高收益率2.35%;

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联系标的“美元/日元即期汇率”期末价格大于等于期初价格的96.40%且小于等于期初价格的106.40%,产品年化收益率为预期收益率1.95%;

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联系标的“美元/日元即期汇率”期末价格大于期初价格的106.40%,产品年化收益率为预期最低收益率1.05%。

上述测算收益依据收益区间假定,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16)税收条款:收益的应缴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缴纳,中信银行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17)费用:本产品无认购费;本产品无销售手续费、托管费。

(18)产品的提前终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本产品所投资产的交易对手发生信用风险,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

如果中信银行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中信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所得收益(若有)及本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若产品部分提前终止,相关清算规则届时另行公告;若产品全部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日相应调整为提前终止日。

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投资者不得提前支取或申请赎回。

(19)特别提示:本产品年化收益率测算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作为银行向投资者支付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实际支付为准,且不超过本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

本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最不利的投资情形等,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收益蒙受损失,由此产生的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信银行不承担任何保障或返还收益的保证责任。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年化收益率的表述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信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7&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

(1)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4JG3515期(3个月看涨网点专属)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利多多公司稳利24JG3532期(3个月看涨网点专属)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2)产品代码:1201243515、1201243532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认购确认日(产品收益起算日):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1月1日

(6)产品期限:90天&83天

(7)产品到期日/投资兑付日: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4日

(8)产品挂钩标的:欧元兑美元汇率,彭博“BFIX”页面 “EURUSD”的定盘价。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第四位。

(9)产品观察日: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21日

(10)产品预期收益率(年):

本产品保底收益率1.10%&0.85%,浮动收益率为0%或1.00%&1.15%(中档浮动收益率)或1.20%&1.35%(高档浮动收益率)。中档收益率等于保底收益率加中档浮动收益率,高档收益率等于保底收益率加高档浮动收益率。期初价格为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1月04日北京时间14点的产品挂钩标的价格,上限价格为“期初价格×104.56%&104.80%”,下限价格为“期初价格×92.29%&91.55%”。观察价格为产品观察日北京时间14点的产品挂钩标的价格。如果观察价格小于下限价格,兑付保底收益率;如果观察价格大于等于下限价格且小于上限价格,兑付中档收益率;如果观察价格大于等于上限价格,兑付高档收益率。上述汇率价格均取小数点后4位,如果届时约定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所需的价格水平,浦发银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11)提前终止权: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赎回)本产品;浦发银行有权按照实际投资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内在营业网点或网站或以其它方式发布信息公告,无须另行通知客户。

(12)展期权:浦发银行有权按照实际投资情况,对本产品的到期日进行展期,在展期前2个工作日内在营业网点或网站以其它方式发布信息公告,无须另行通知客户。

(13)产品收益计算方式:预期收益=产品本金×(保底收益率+浮动收益率)×计息天数÷360,以单利计算实际收益。

其中:计息天数=产品收益起算日至到期日期间,整年数×360+整月数×30+零头天数,算头不算尾。

(14)产品收益: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浦发银行确保客户本金100%安全及保底收益率(若有),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存款本金并按约定返回相应产品收益。

(15)产品费用:产品存续期内发生的信息披露费用、与销售及结算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均由浦发银行自行支付,不列入本产品费用。

(16)风险揭示:投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具体风险因素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中揭示。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利宝蜜盈3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投资范围:本产品可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下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具体投向如下:

本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理财产品的总资产/理财产品净资产)在存续期内不得超过120%,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除外。

2、鄞州银行“富利宝”定期开放式净值型(DX24005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投资范围和限制: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境内市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资产管理产品、相关金融机构发售的标准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知名度高的券商资管计划、基金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信托产品等)和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以及通过其他具有专业投资能力和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的前述资产,具体投向如下:

本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理财产品的总资产/理财产品净资产)在存续期内不得超过140%。

3、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94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NB01320)

投资方向和范围:本产品本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和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权益、商品、外汇、利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

投资比例区间:本产品资金计划投资的比例区间如下:(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下述投资比例区间,银行将尽合理努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下述规定区间)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产品。

4、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404054 产品

投资方向及范围: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最终实现的收益由保底收益和期权浮动收益构成,期权费来源于存款本金及其运作收益。如果投资方向正确,客户将获得高/中收益;如果方向失误,客户将获得低收益,对于本金不造成影响。

5、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得利·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资金由资产管理人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信用类债券、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掉期等可锁定风险收益的本外币货币资金市场工具、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资质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非标准化债权,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投资品种。其中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类债券、现金、存款,投资比例约20-80%;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类信托计划、非标准化债权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投资比例约20-80%,以上投资比例在[-10%,10%]区间内浮动。我行根据相关投资市场走势动态调整资产组合配置。

6、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8238期

投资范围:本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指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金融市场标的物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投资者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7&8、利多多公司稳利24JG3515期(3个月看涨网点专属)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利多多公司稳利24JG3532期(3个月看涨网点专属)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投资对象:结构性存款按照存款管理,按照监管规定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贵金属、大宗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产品大多为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各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施,购买的主要为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国内上市商业银行。其他受托方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与上述交易各受托方均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共计人民币22,500万元,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累计获得收益252.26万元,税后净收益214.42万元。

五、风险提示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大多为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浮动收益型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一年,主要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该议案业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编号:2024-016)。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