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因可转债
转股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122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因可转债
转股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新星转债”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39.1456%减少至38.0703%,持股比例被动稀释1.0753%。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1号”文核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公开发行了59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9,5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2日;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01号文同意,公司59,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1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星转债”,债券代码“113600”。“新星转债”自2021年2月1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的初始价格为23.85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0.00元/股。
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1日,“新星转债”累计转股5,556,700股,公司总股本由196,730,599股增加至202,287,299股,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从39.1456%减少至38.0703%,持股比例被动稀释1.0753%。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陈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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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2: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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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义务人3: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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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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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所涉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新星转债”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新星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时间、数量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121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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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7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24年2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4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7.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购买的最高价为12.58元/股、最低价为12.4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57,31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99.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0%,购买的最高价为12.58元/股、最低价为9.3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000.2959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注: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占总股本的比例按2024年10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1,224,799股计算)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