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协议转让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4-052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协议转让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文班先生、古龙粉女士、高进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法亚楠女士于2024年9月30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高文班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214,615,04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3%,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高进华先生,转让价格为6.48元/股;高文班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52,903,76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法亚楠女士,转让价格为6.48元/股;古龙粉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6,063,72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法亚楠女士,转让价格为6.48元/股。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成员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11月3日,高文班先生、古龙粉女士、高进华先生、法亚楠女士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支付方式
原协议第二条第2款支付方式,原文为:“在各方完成股份过户手续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各自应付股份转让的全部价款。”现变更为:“在各方完成股份过户手续之日起的1个月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各自应付股份转让的全部价款。”
2、其他条款
本补充协议是对原协议的补充,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照原协议执行。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相关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转让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成员将调整为高进华、高英、高文安、高文靠、高文都五人,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规避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