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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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4-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4-065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吉瑞”或“公司”)股东苏州空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空空”)持有公司股份3,495,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苏州兆戎空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兆戎”)持有公司1,463,4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上海兆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兆韧”)持有公司28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且已于2023年7月24日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苏州空空拟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富吉瑞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2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本次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苏州空空出具的《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2月25日;

2、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苏州空空及其关联方苏州兆戎、上海兆韧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方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本方在公司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原持有股份因公积金转增或送股而新增的股份除外),分别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方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苏州空空及其关联方苏州兆戎、上海兆韧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在本方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方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本方减持公司股票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方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方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方将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管理安排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