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正平股份
股票代码:603843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谦履1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武江大道316号科技城内研发总部4号楼603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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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谦履1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8L1N44R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武江大道316号科技城内研发总部4号楼603
法定代表人:李建峰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2日
营业期限:2016年12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诸暨谦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990万元,持股比例99%,王小萍认缴出资10万元,持股比例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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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和间接在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增减持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实施的权益变动,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5%以下。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2024年9月28日,正平股份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的减持股份计划(《正平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6,996,23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其他明确的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3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2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4,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8%。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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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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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2023年3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的《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谦履基金)》。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谦履1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章):
李建峰
2024年11月4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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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谦履1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章):
李建峰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
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谦履1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谦履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变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前,谦履基金持有公司股份3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27%;本次权益变动后,谦履基金持有公司股份34,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15号指引》)的有关规定,谦履基金自持股比例低于5%之日起90日内,仍应遵守《15号指引》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9月28日,正平股份披露了谦履基金作出的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编号:2024-055),谦履基金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6,996,23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024年11月4日,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持股5%以上股东谦履基金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谦履1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8L1N44R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武江大道316号科技城内研发总部4号楼603
法定代表人:李建峰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2日
营业期限:2016年12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诸暨谦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990万元,持股比例99%,王小萍认缴出资10万元,持股比例1%。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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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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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后,谦履基金持有公司股份34,9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截至本公告日,谦履基金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15号指引》)的有关规定,谦履基金自持股比例低于5%之日起90日内,仍应遵守《15号指引》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5、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6、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