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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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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111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1月3日,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0号”文《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葛志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04,608.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8.79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52.8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47.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2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22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0号)。

(二)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转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523号”文《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14,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8.6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291.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6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2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内容、投资规模、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调整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7、现金管理收益分配: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制定了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6、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114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行政楼 6 楼会议室 1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0日

至2024年1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上午9:30-12:00,下午1:00-4:30):

登记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行政楼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二)会议登记方式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investor@wxautowell.com)、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11月18日16时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箱:investor@wxautowell.com;

电话:0510-82255998;

联系人:周永秀、李翠芬、陶敏燕;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115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3日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霞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此次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该制度制定主要目的系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制度制定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该制度修订主要系规范和落实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修订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为维护公司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考虑到因股权激励或特定情形下股份回购导致的公司减资情形具有特殊性,对公司注册资本影响较小且一般不会导致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能力显著下降,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对《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为保证本次回购注销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的实施,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奥维转债”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公司就“奥维转债”提供相应担保。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112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有所增加,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拟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由不超过1,500万元增加至2,200万元。

(2)本次拟增加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无锡唯因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因特”)之间的软件采购业务,合计增加金额不超过700万元。

(3)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3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葛志勇先生、李文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该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此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此次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基于公司业务规划,奥特维及子公司新增对于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包括关键管理人员薪酬)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以上列示金额为不含税金额,表格所列“2024年1-9月已发生金额”为财务初步统计数据,尚未经过审计。

注2: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与关联方可能签署的合同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根据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确定,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无锡唯因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唯因特”)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白伟锋

4、注册资本:4,14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21年03月17日

6、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龙山路2-18-806

7、主要办公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441.08万元,净资产-2,786.15万元,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1,620.61万元,净利润-4,154.3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10、截至2024年9月30日,实际控制人葛志勇持有无锡唯因特42.61%股权、李文持有无锡唯因特19.93%股权,故公司与无锡唯因特的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依法持续经营,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实施和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及子公司将就上述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新增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唯因特采购光伏车间智能制造系统软件等服务。相关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宗旨签署交易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履约。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上述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向上述关联人采购商品类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及成本的比例较小,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本次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奥特维新增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113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奥维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0日

● 会议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3号),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40万张(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4,00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96号)同意,公司114,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3年9月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奥维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42”。

2024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奥维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公司决定召开“奥维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0日 10 点 00 分

(四) 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行政楼6楼会议室1

(五) 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六) 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

(七) 会议出席对象

1、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二、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现场方式:2024年11月18日-11月19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4:30);

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2024年11月16日上午9:30至11月19日下午5:00。

(二)现场登记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行政楼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本人参会的,凭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拟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在登记时间内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电子邮件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信函收到邮戳为准。如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登记成功后,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做参会资格复核。

5、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并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2)。

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2024年11月16日上午9:00起至2024年11月20日上午12:00止将表决票通过邮寄方式、现场提交方式送达(邮寄方式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未送达或逾期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或将表决票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未送达或逾期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如债券持有人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表决的,需同时将表决票原件邮寄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二)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通讯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每一张未偿还的“奥维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五)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相抵触。

(六)公司董事会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2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五、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及参会资格复核。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箱:investor@wxautowell.com;

电话:0510-82255998;

联系人:周永秀、李翠芬、陶敏燕;

(三)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人民币为 1 张):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委托书可自行打印,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公章。

附件2:表决票

表决票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如下:

持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人民币为 1 张):

证券账户号:

债券持人签名(盖章):

债券持人签名身份证号:

备注:

债券持有人应在表决票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