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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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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安怡30天滚动
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A类基金
份额、E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暨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4-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0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天弘安怡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24年11月05日起增设A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其他基金份额具体业务开通范围以及开通时间,请参见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0天的滚动运作期。运作期内该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份基金份额可以在运作期到期日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对于上一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下一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上一运作期到期日后的下一日,以此类推。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含网上直销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仍不得低于人民币0.01元)。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1月05日起,暂停受理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含A类、C类、E类基金份额,下同)公募资管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投资者单笔金额2000万元以上(不含2000万元)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且公募资管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全部基金份额的金额不得超过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如公募资管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全部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2000万元,本公司有权拒绝。本基金恢复办理公募资管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投资者对全部基金份额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A类、E类基金份额业务申请金额不设上限。但仍需遵循基金合同中关于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量等规定。其余投资者仍按照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约定,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全部基金份额(含A类、C类、E类基金份额,下同)的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如单日累计申购全部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本公司有权拒绝。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同一交易日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0.0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0.0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0.0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限制,并《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每份基金份额可以在30天的滚动运作期到期日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5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规则及相关优惠活动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6.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7.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

7.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增设A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后,首笔A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A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上述申购业务限额包括普通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赎回业务限额包括转换出业务,但尚未开通或暂停上述业务的情形除外。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登录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安怡30天滚动

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设份额

及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天弘安怡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安怡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1月5日起增设天弘安怡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及E类基金份额、调整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A类、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A类、E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C类、E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及E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均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22529,C类基金份额代码012265,E类基金份额代码022530。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A类、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2)本基金A类、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每份基金份额可以在30天的滚动运作期到期日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新增的A类、E类基金份额自2024年11月5日起,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调整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将“4、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补充完善为: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自2024年11月5日起办理本基金A类、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2024年12月6日起办理本基金A类、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2、本基金增设A类、E类基金份额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天弘安怡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安怡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天弘安怡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上述法律文件自2024年11月5日起生效。

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天弘安怡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安怡

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之C类基金份额开放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0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天弘安怡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2021年05月11日起生效,其他基金份额具体业务开通范围以及开通时间,请参见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运作期内该基金份额不办理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0天的滚动运作期。每份基金份额可以在运作期到期日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转换转出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转换转出,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转换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转换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公司暂停受理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含A类、C类、E类基金份额,下同)公募资管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投资者单笔金额2000万元以上(不含2000万元)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且公募资管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全部基金份额的金额不得超过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如公募资管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全部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2000万元,本公司有权拒绝。本基金恢复办理公募资管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投资者对全部基金份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金额不设上限。但仍需遵循基金合同中关于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量等规定。其余投资者仍按照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约定,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全部基金份额(含A类、C类、E类基金份额,下同)的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如单日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全部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本公司有权拒绝。

(3)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4)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规则及相关优惠活动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

4.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销售机构对转换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有关本基金开放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登录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丰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份额及调整收益分配原则

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1月5日起增加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调整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F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F类基金份额。

转型为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登记机构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F类基金份额,C/F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F类基金份额仅在场外申购、赎回,且不上市交易;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E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也可以仅通过场外方式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F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E类、C类、F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E类、C类和F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E类基金份额代码164208,C类基金份额代码015563,F类基金份额代码022557。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F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3)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F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F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新增的F类基金份额自2024年11月5日起,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调整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将“2、(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补充完善为:

“2、(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自2024年11月5日起办理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2、本基金增设F类基金份额、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上述法律文件自2024年11月5日起生效。

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丰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之F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0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24年11月05日起增设F类基金份额,其他基金份额具体业务开通范围以及开通时间,请参见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3.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含申购费,下同)。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仍不得低于上述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4.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0.01份,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0.0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0.0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限制,并《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5 .本基金 F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规则及相关优惠活动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6.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7.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

7.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增设F类基金份额后,首笔F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F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上述申购业务限额包括普通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赎回业务限额包括转换出业务,但尚未开通或暂停上述业务的情形除外。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登录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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