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华宝中证绿色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fs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中证绿色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中证绿色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华宝中证绿色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宝中证绿色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62010,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关于持续运作华宝中证绿色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4年11月16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龙怡
联系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宝中证绿色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华宝中证绿色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5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s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或从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四)。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四)。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四)。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或400-820-5050咨询。
五、计票
1、本次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5)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书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书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书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书面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方式开会视为有效。
2、《关于持续运作华宝中证绿色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应当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会议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会议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会议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八、本次会议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联系人:龙怡
联系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
网址:www.fsfund.com
2、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邮政编码:200041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会议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s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或400-820-5050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下个工作日再次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本次会议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者未能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6日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华宝中证绿色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华宝中证绿色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华宝中证绿色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华宝中证绿色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华宝中证绿色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华宝中证绿色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2024年5月9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且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持续运作的解决方案。
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相关安排。
为实施持续运作华宝中证绿色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华宝中证绿色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6日
附件二:
华宝中证绿色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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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s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或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本表决票。
附件三:
华宝中证绿色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 机构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4年12月5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华宝中证绿色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若华宝中证绿色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本人/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等):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等):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证券账户或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其现行有效的更新。(2)此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或内容自制形式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代理人所做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