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债券代码:113667 债券简称:春23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薛赛琴持有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0,85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5%。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薛赛琴计划在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2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4,390,463股,占当前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备注:“其他方式取得”指由薛赛琴在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经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注:

1、根据相关规定,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公司总股本439,046,384股×1%=4,390,463股。

2、上述表格数据若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承诺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3)本承诺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公司股东薛赛琴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述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