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4-069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1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万胜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关于暂不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4-070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2、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32.44元/股
4、转股期限:2021年4月15日至2026年10月8日
5、自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1月5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32.44元/股)的情形,已触发“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6、2024 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次一交易日(即2024 年11月6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鸿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号”文核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公开发行了1,8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18.80亿元,期限六年。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97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鸿路转债”,债券代码“128134”。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0月1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4月15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年10月8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4、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鸿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43.74元/股。
2021年6月2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43.74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43.51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9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1-046)。
2022年6月8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43.51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33.22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15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2-044)。
2023年6月7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33.22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32.96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4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3-044)。
2024年5月14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32.96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32.44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1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4-044)。
二、 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4年11月5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已触发“鸿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鉴于近期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环境、市场调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基本情况、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基于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首个交易日(即2024年11月6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鸿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