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和展 公告编号:2024-058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1月1日,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电话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4年11月5日以现场和视频的方式在铁岭市凡河新区昆仑山路42号38-1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海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转型和整体审计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有关规定,经采取竞争性谈判的选聘方式,公司拟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公司历史审计费用情况,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事务所的审计工作量及收费标准,经综合比较,预计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11月25日在铁岭市凡河新区昆仑山路42号38-1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和展 公告编号:2024-059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1月1日,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电话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4年11月5日以现场和视频的方式在铁岭市凡河新区昆仑山路42号38-1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苏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转型和整体审计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有关规定,经采取竞争性谈判的选聘方式,公司拟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公司历史审计费用情况,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事务所的审计工作量及收费标准,经综合比较,预计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和展 公告编号:2024-060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变更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转型和整体审计需要,并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有关规定,经采取竞争性谈判的选聘方式,公司拟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4.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1)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3)首席合伙人:郭澳
(4)2023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8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1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22人。
(5)业务规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61,472.8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5,444.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062.01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5家,审计收费为9,271.16万元,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末余额):1,836.89万元;
(2)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
(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4)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涉及从业人员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10次(涉及从业人员20人次),未受到其他任何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金炜,自2007年加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16年证券服务经验,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玮,自2014年加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16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10年证券服务经验,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杜磊,自2015年加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2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9年证券服务经验,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葛惠平,自2011年加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葛惠平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2次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公司历史审计费用情况,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事务所的审计工作量及收费标准,经综合比较,预计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70万元,较上一年增加16.7%;2024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与上一年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1年
3.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4.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转型和整体审计需要,并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有关规定,经采取竞争性谈判的选聘方式,公司拟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11月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信息、诚信记录及其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能力,诚信状况良好,拥有审计独立性,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收费合理;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和展 公告编号:2024-061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9:15至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昆仑山路42号38-1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股东可以现场、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2024年11月25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2.法人股东代表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5日(9:00-11:30)。
(三)登记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昆仑山路42号38-1号楼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迟峰
联系电话:024-74997822
邮 箱:cf0140@sina.com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附件1 :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809
(二)投票简称:和展投票
(三)意见表决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年11月25日9:15至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 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证件号码: ,以下简称“受托人”)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处填写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