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4-060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强瑞技术”)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1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63,43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3、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363,432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471,700股,并于2021年11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55,414,922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73,886,622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7,256,74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36.8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6,629,87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63.11%。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自然人肖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肖辉。股东肖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中做出如下承诺:
就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63,4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的为1,363,43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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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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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股东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