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莱特光电
股票代码:688150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北京君联成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院1号楼16层16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北京君联慧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院1号楼16层1603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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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君联成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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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联成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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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北京君联慧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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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联慧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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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君联成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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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北京君联慧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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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北京君联慧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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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间接和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君联成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君联同道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君联祺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君联慧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均系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企业;君联慧诚直接持有君联成业70.09%的合伙份额,两者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
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披露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君联成业、君联慧诚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048,75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即两家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024,375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024,375股,上述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君联成业和君联慧诚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减持节奏为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会遵守上述减持计划进行减持。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如有继续减持股份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严格按照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莱特光电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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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莱特光电变动前后总股本均为402,437,585股;
注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累计变动减少达4.48143%,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低于5%。2023年4月10日至2024年11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9,98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48%;2023年4月14日至2024年11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8,054,975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00%。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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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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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北京君联成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陈浩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北京君联慧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董事(签字):陈浩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6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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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北京君联成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陈浩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北京君联慧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董事(签字):陈浩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8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
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君联成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成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君联慧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慧诚”)保证向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君联成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君联慧诚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由38,156,758股减少至20,121,7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9.48141%减少至4.99998%,权益变动至5%以下。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君联成业、君联慧诚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君联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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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君联慧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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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1、君联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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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君联慧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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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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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君联成业、君联慧诚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4、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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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但不再是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