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4-063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棵树材料”)、四川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三棵树”)。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三棵树材料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为四川三棵树担保本金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000万元和人民币1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三棵树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949.02万元,为四川三棵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486.32万元(以上担保余额数据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 特别风险提示: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三棵树材料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6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莆田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三棵树材料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四川三棵树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4年11月7日,公司拟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邛崃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四川三棵树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签订日期及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均在预计额度内,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MA2YMY645R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20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路519号
法定代表人:黄军浩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保温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软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销售;木材加工;木材销售;木材收购;地板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三棵树材料100%的股权,三棵树材料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三棵树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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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内表格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四川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333203619XM
成立时间:2015年04月09日
注册地址: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区羊横四路35号
法定代表人:周兴酉
注册资本:人民币31,000万元
经营范围:水性涂料、防水涂料、防水卷材、保温新材料、水基型胶粘剂、地坪漆及其他化学品(含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生产、销售;工具、辅助材料、建店物料销售;室内外装潢设计服务。(以上经营项目如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待取得许可证后,按许可证核定项目和时限经营)。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四川三棵树100%的股权,四川三棵树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四川三棵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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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浦发银行莆田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债务人: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1、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3、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所保证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
(二)公司与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债务人:四川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1、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3、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所保证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
(三)公司拟与成都银行邛崃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
债务人:四川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保证期间: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果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3、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办理票据贴现或办理商票保融,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保证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要。三棵树材料、四川三棵树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8.44%;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1%。
截至2024年11月4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9,738.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00%,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1,989.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9.8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