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24-054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1月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相关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议案名称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全资下属公司苏州冠城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投资决策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议案内容
1、《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鉴于公司名称已由“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更加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公司经营现状、发展战略和品牌形象,使证券简称与名称全称相匹配,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证券简称由“冠城大通”变更为“冠城新材”,证券代码“600067”保持不变。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编号:临2024-055)。
2、《关于拟注销全资下属公司苏州冠城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规划,鉴于公司全资下属公司苏州冠城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宏业”)目前已无实际经营业务,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管理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冠城宏业公司进行注销,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注销相关具体事宜。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全资下属公司冠城宏业的公告》(编号:临2024-056)。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24-055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后的公司证券简称:冠城新材
● 证券代码“600067”保持不变
● 本次证券简称变更事项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终核准为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情况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证券简称由“冠城大通”变更为“冠城新材”,证券代码“600067”保持不变。
二、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理由
近年来,公司持续推进去地产化经营战略,已于2024年7月11日公告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指定的关联公司)。同时,我司在电磁线领域深耕多年,历史悠久、技术实力雄厚,生产规模、科技研发水平及品牌影响力均居行业前列。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属行业分类已变更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024年10月,公司名称由“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及《公司章程》备案,同时调整了公司经营范围。鉴于公司发展战略上已经确定以研发、生产、销售电力、电子、电机等相关新材料为未来主营业务方向,为更加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公司经营现状、发展战略和品牌形象,使证券简称与公司全称相匹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证券简称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公司证券简称由“冠城大通”变更为“冠城新材”,证券代码“600067”保持不变。
三、风险提示
本次证券简称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本次证券简称变更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终批准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24-056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下属公司冠城宏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规划,鉴于全资下属公司苏州冠城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宏业”)目前已无实际经营业务,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全资下属公司苏州冠城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议案》,拟对冠城宏业进行注销,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注销相关具体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全资下属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注销的全资下属公司基本情况
1、冠城宏业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苏州冠城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765850824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丁玉清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旺路8号(咏春工业坊内)
成立时间:2004年8月24日
经营范围:按叁级标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商品房销售,租赁及售后服务;室内装修设计、施工;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商品房销售代理、策划及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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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冠城宏业2023年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股东情况
冠城宏业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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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销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正逐步推进去地产化步伐,根据整体业务发展规划,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对冠城宏业进行注销。注销完成后,冠城宏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本次注销冠城宏业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冠城宏业近年来已无实际经营业务,目前仍持有苏州冠城宏翔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宏翔”)85%股权,冠城宏业将在持有的冠城宏翔85%股权转让至公司(或下属公司)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