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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的
提示性公告

2024-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9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魏学宁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魏学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36,010,000股减少至20,682,880股,持股比例从8.7225%减少至5.00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 本次权益变动为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股份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魏学宁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2022年至2023年权益变动减持比例系占减持时公司总股本412,840,698股的比例;2024年后权益变动减持比例系占减持时公司总股本413,657,598股的比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股票简称:百克生物

股票代码:688276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学宁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魏学宁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8************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降至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除正在履行的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的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不排除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若有计划或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魏学宁持有公司股份36,010,000股,持股比例为8.722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魏学宁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20,682,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股份冻结数量为1,166,68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除上述被冻结股份外,其余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未曾发生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魏学宁

签署时间:2024年 11月6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学宁

日期: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