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一致
行动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及其自愿六个月内不减持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4-060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一致
行动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及其自愿六个月内不减持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系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五丰”)控股股东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农业集团”)与一致行动人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团”)、中湘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湘资本”)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而导致。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现代农业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为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代农业集团持有新五丰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73,964,497股,粮油集团持有新五丰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436,390股、兴湘集团持有新五丰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4,378,698股、中湘资本持有新五丰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9,585,798股,四方合计152,365,383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上述认购方自愿承诺,自所持标的股份上市流通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即2024年11月5日至2025年5月4日),不以任何形式主动减持其各自持有的标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现代农业集团与一致行动人兴湘集团、中湘资本《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且未续签,一致行动关系随即终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20年12月16日,现代农业集团与兴湘集团、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分别签署了《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兴湘集团、建工集团同意无条件且单方面不可撤销地将其于本协议有效期内持有的新五丰全部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相关权利委托现代农业集团行使;兴湘集团、建工集团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与现代农业集团保持一致,并保持投票的一致性。
2023年5月15日,建工集团与中湘资本签署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建工集团拟将持有的新五丰29,585,798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无偿划转给中湘资本。划出方建工集团及划入方中湘资本一致同意,建工集团于2020年12月16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中湘资本同意受让建工集团在《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并出具相关说明;建工集团在持有新五丰股票期间出具的承诺,中湘资本同意自其登记为新五丰股东之日起承继前述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暨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2023年7月7日,公司接到中湘资本转发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3年7月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中湘资本于2023年7月6日起承继建工集团在《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并与现代农业集团、兴湘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
在《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上述一致行动人均严格遵守了《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的情形,亦未违反在持有新五丰股票期间出具的各项承诺。
二、《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情况
根据《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协议自签署后生效,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终止。新五丰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已于2021年11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即《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于2024年11月4日到期且未续签,一致行动关系于《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终止。兴湘集团、中湘资本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现代农业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将分别单独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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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终止即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现代农业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情况
在《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因粮油集团、湖南省现代种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种业投资”)系现代农业集团控制的子公司,湖南农发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五丰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现代农业集团持有新五丰基金58%的财产份额,现代农业集团与湖南农发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投资”)同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故粮油集团、种业投资、新五丰基金、农发投资为现代农业集团的法定一致行动人。
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终止即权益变动前后,具体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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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湖南农发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为现代农业下属单位,新五丰2022年并购重组后,因与新五丰构成交叉持股,该基金放弃表决权,其持有的新五丰股权不计入现代农业表决权统计。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前,现代农业及其子公司、农发投资以及通过一致行动人兴湘集团、中湘资本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84,909,197股,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37%,合计持有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4.07%。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现代农业及其子公司、农发投资与兴湘集团、中湘资本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兴湘集团、中湘资本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再与现代农业及其子公司、农发投资合并计算。现代农业及其子公司、农发投资持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变更为38.20%。
四、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终止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现代农业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为农业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不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新五丰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参与方现代农业集团、粮油集团、兴湘集团、中湘资本自愿承诺自所持合计152,365,383股标的股份上市流通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即2024年11月5日至2025年5月4日),不以任何形式主动减持其各自持有的上述标的股份。
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的情形,亦遵守前述不减持承诺。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