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2024-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09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项目仍处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公司尚未取得《中标通知书》,后续签署正式项目合同、项目落地实施尚具有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风景文旅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风景”)近日参与了万宁市港北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及海洋新经济示范区EOD项目实施主体(第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招标人为万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5日,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公告。现将具体情况提示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万宁市港北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及海洋新经济示范区EOD项目

2、招标人:万宁市生态环境局

3、中标候选人名称:东方风景文旅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万宁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4、项目金额:269,119.96万元(其中生态环境治理投资48,000.00万元,产业开发项目投资160,438.32万元)

5、建设内容及招标内容:本项目采用“投建运”一体化模式实施,通过市场化运作、分步实施,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延伸产业链、联合经营、组合滚动开发,将有开发价值的项目收益反哺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以实现项目的资金自平衡。通过生态综合治理及产业链开发深度融合,有效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联动发展的双向赋能和产业反哺。

由实施主体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开发:(1)负责投融资工作,保障项目资金落实并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2)在合作期内,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行业标准、产出说明要求及谨慎运营惯例,对本项目所有设施提供运营、维护在内的相关服务,确保本项目设施正常使用,确保本项目生态环境目标达到预期标准。

联合体分工情况详见“三、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6、项目工期:总工期7300日历天(其中:建设工期:1095日历天,运营期:6205日历天)。

7、公示媒体: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zw.hainan.gov.cn/ggzyjy/;

8、公示期限: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8日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万宁市位于海南岛东南部沿海,陆地面积1883.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550.1平方公里,现辖12个镇、1个国营林场、1个华侨旅游经济区,共有207个行政村(社区),全市总人口约64万。2023年,万宁市地区生产总值328.15亿元,同比增长8.2%。2023年,万宁市接待过夜游客人数445.87万人次,同比增长53.2%,增速在海南省排名第2,一日游游客394.61万人次,同比增长56.79%,增速在海南省排名第4,实现旅游总收入71.82亿元,同比增长64.63%,增速在海南省排名第2。近年来,通过成功举办中非合作圆桌会议、国际冲浪赛、中华龙舟大赛、环岛自行车赛等一系列重大会议和品牌体育赛事,对外发布“多彩多情、万福万宁”的城市名片,城市美誉度和知名度得到显著提升。

(以上信息来自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anning.hainan.gov.cn/)

关联关系:招标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三、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1、万宁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溪

注册资本:1413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纵一北路阳光小区一期市城投公司二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城市绿化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公园管理;土地整治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与万宁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中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峰峰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新文化街56号1号楼215室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与中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联合体内部各自按下列分工负责本项目工作

牵头人:东方风景文旅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万宁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联合体中标后,由联合体三方组织成立项目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工作,保障项目资金落实并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合作期内,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行业标准、产出说明要求及谨慎运营惯例,对本项目所有设施提供运营、维护在内的相关服务,确保本项目设施正常使用,确保本项目生态环境目标达到预期标准。

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EOD模式,全称是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cology-Oriented Development),是将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性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在项目范围内力争实现项目整体收益与成本平衡的新型项目组织实施方式。该项目为公司在EOD领域的重要探索之一,后续若能顺利中标、签订合同并实施该项目,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该项目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项目仍处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公司尚未收到该项目中标通知书,是否收到中标通知书、签订正式项目合同以及项目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依据相关规定披露本项目进展后续。

2、东方风景本次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该项目,且项目金额较大,每个环节的工作推进受多方因素影响,项目落地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东方风景具体负责的项目内容和合同金额不确定,最终签署的项目合同存在所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工期等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不一致的风险,因此本项目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3、施工项目的付款方式、回款期限及回款保障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本项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