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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4-085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76);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预案,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4.00元/股(含)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2.8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5%,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1.4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3%,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凭合法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申报方式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人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债权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时间:自2024年11月8日起45日内(工作日 9:00-11:30,13:3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71-82955559。

5.电子邮箱:jhsdm@jhspa6.com。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4-087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长傅昌宝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姚双燕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2.01-2.10)为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股权登记日持有“聚合转债”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海珍 闵未若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