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降低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2024-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16 证券简称:润贝航科 公告编号:2024-051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降低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刘俊锋、徐烁华、刘俊山、田野、周维、张少龙、黄培财、林晓可、邹莲贵、江婷、陈道铭、张煜林、黄友莲、傅卫美、孙亚娟、涂士龙、蔡玉、齐亚涛、任佩、杨艺、钟志威、史小林、陆正光、颜太军24位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贝航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员工持股平台南昌飞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飞航”)及其所持公司股票的过入方之一重庆宇之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之航”)解散后,原南昌飞航持有的4,506,7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48%)润贝航科股份按照其股东持股比例过户至刘俊锋、徐烁华、刘俊山、田野、周维、张少龙、黄培财、林晓可、邹莲贵、江婷、陈道铭、张煜林、黄友莲、傅卫美、孙亚娟、涂士龙、蔡玉、齐亚涛、任佩、杨艺、钟志威、史小林、陆正光、颜太军24位股东(以下简称“24位自然人股东”或“原平台股东”)。上述股份过户完成后,24位股份过入方持有的原平台股份应当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合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本次变动的股份来源为24位自然人股东承继自南昌飞航的公司股份。

2、本次股份变动原因为原平台股东中的19位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涉及要约收购。

3、本次股份变动后,24位自然人股东承继自持股平台南昌飞航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减少至4,122,94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999938%,降低至5%以下。

4、公司于南昌飞航、宇之航解散时,已按要求披露了权益变动公告,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解散清算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解散清算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本次股份变动不涉及权益变动。

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了《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原平台股东中19名股东计划在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692,1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84%。

2024年11月7日,公司收到原平台股东共同出具的《关于持股数量降低至5%以下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11月7日,原平台股东中的19位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383,7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5378%。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原5%以上持股平台南昌飞航解散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减少至4,122,9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38%,合计降低至5%以下。本次股份变动情况详见下表:

二、本次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因原平台股东中的19位股东通过集中竞价进行减持,原平台股东合并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注:(1)上表信息仅包含24位股东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承继自南昌飞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份,不含24位股东名下其他来源的股份。

(2)股份自平台过入24位股东账户前全部为流通股,24位股东中部分股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系股份过户至24位股东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账户后按照相关限售规定部分转为限售股所致。

(3)南昌飞航解散前持有公司股份4,506,700股,占解散前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481736%。2024年7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24.7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南昌飞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为5.465317%。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股份变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变动涉及的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过程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减持计划及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24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原平台股份合并计算持股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已降至5%以下,自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上述股东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四)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原平台股东共同出具的《关于持股数量降低至5%以下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