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孙公司四川欣泰丰商贸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2024-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65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孙公司四川欣泰丰商贸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联交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全资孙公司四川欣泰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丰公司”)100%股权。经重庆联交所公开挂牌,征集到受让方射洪市聚信置业有限公司,最终受让价格为人民币7,285万元。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孙公司四川欣泰丰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公司全资孙公司--四川欣泰丰商贸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公开挂牌转让欣泰丰公司100%股权的具体事宜。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发布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孙公司四川欣泰丰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9)。

2024年10月9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孙公司四川欣泰丰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59)。进展情况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美丰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产权转让信息披露申请书》并获受理,重庆联交所对外发布了正式信息披露公告,披露起始日期2024年10月9日,结束日期2024年11月4日,转让底价为人民币7,265万元。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4年11月6日,射洪市聚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信置业”)以人民币7,285万元摘牌,重庆联交所出具了《交易结果通知书》。2024年11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美丰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聚信置业签署了《产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射洪市聚信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四川省射洪市太和大道南段聚信广场1幢15层1号

设立时间:2015年11月17日

法定代表人:梁成明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2MA6260NP3D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及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与聚信置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聚信置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产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四川美丰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射洪市聚信置业有限公司

(一)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四川欣泰丰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下称“标的产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产权转让的价格

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方式确定的转让价格,甲方同意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7,285万元转让给乙方。

(三)产权转让的方式

上述产权通过重庆联交所发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采用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四)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产权转让标的公司不涉及职工安置。

(五)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本协议项下之标的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

(六)产权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付款条件,采取一次付清的方式

6.1鉴于乙方已通过交易资格审查,并向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产权转让价款,在支付标的产权转让总价款时冲抵。

6.2本次标的产权转让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6,285万元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结算账户。

6.3甲、乙双方同意重庆联交所收齐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2个工作日内,无需甲乙双方再另行出具函件,由重庆联交所将交易价款人民币7,285万元转至甲方指定账户。

(七)产权交割事项

本次产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应在2024年11月25日前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日为交割日。

(八)过渡期的期间损益归属

8.1 本协议所述过渡期,系指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

8.2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因标的公司正常经营形成的损益导致标的产权出现的盈亏,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九)产权转让的税收和费用

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机构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收费规定,各自缴纳并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和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欣泰丰公司股权,欣泰丰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符合公允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二)转让欣泰丰公司股权预计将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约3,500万元(不含交易环节涉及的相关税费),本次交易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的影响及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包括收取交易价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重庆联交所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

2.《产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