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整改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三圣 公告编号:2024-81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整改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2024年4月30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圣股份”)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含利息)余额11,32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79%。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2号),责令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6个月内完成整改,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清偿完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审计说明,公司已按《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2号)的要求完成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六个月内须清收全部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的资金并解除违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对《决定书》所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以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通报和传达,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析。针对具体问题,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责任人。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完成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现将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会一直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规 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1、公司和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碚圣医药公司)共同与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小贷公司)签订10,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恒辉小贷公司将该贷款划入碚圣医药公司。该借款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借款期限届满,碚圣医药公司未全额归还借款本息。恒辉小贷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和碚圣医药公司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律师费共计6,148.50万元。2022年12月,公司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其中:碚圣医药公司、公司偿还恒辉小贷公司的借款本金4,989.98万元及利息(截至2021年6月16日的利息为161.70万元;从2021年6月17日起,以4,989.9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若未按期履行支付义务,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23年11月28日,恒辉小贷公司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扣款675.30万元,其中:偿还恒辉小贷公司利息等合计669.21万元,法院强制执行费6.09万元,该款项形成实质性资金占用,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人民币38.78万元,截至清偿日,碚圣医药公司实质占用公司资金及利息合计714.08万元。另公司按照判决书计算的应与碚圣医药公司共同偿还的本金及利息等合计金额9,201.85万元。
2019年,SSC CONSTRUCTION PLC(以下简称SSC公司)向NIB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0,000万比尔,合同约定在2019年6月26日至2024年6月26日分期偿还本金及利息,海外子公司三圣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药业)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该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2022年6月至10月,因SSC公司未履行到期还款责任,三圣药业及三圣建材有限公司代SSC公司归还借款本息共计6,022.06万比尔,折算人民币803.31万元,另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人民币104.43万元。2023年7月,SSC公司偿还三圣药业资金占用利息7.64万比尔,折算人民币0.96万元。截至2024年11月5日,SSC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及利息合计906.78万元。
2024年11月4日,恒辉小贷公司、中选重整投资人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冀衡公司)、碚圣医药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四方协议,约定了前述借款事项的后续债务处理问题。同日,公司收到恒辉小贷公司出具的自愿放弃权利通知书,恒辉小贷公司自愿放弃其在(2021)渝0110民初14529号民事判决书、(2022)渝05民终8238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剩余未履行债权及相关追索权利(已受偿的债权不在放弃范围),并同意立即解除对公司及公司财产的相关权利限制措施。2024年11月5日,公司收到河北冀衡公司代碚圣医药公司和SSC公司偿还的占用资金及利息合计1,620.86万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的专项审计说明,碚圣医药公司与SSC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清偿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清偿完毕,公司已按《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2号)的要求完成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
2、三圣药业于2019年6月26日与埃塞俄比亚NIB国际银行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以其厂房和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SSC公司向埃塞俄比亚NIB国际银行借款4亿比尔(折合人民币约5,183万元)提供担保,该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已构成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SSC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6日向NIB银行提前偿还贷款本息。NIB银行向SSC公司出具了贷款结清证明文件,NIB银行已解除对以三圣药业厂房和机器设备的抵押。根据埃塞俄比亚当地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SSC公司已向NIB清偿相关的全部银行借款本息及违约金,根据埃塞俄比亚当地法律的规定,三圣药业对NIB的全部担保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三圣药业的担保责任也已经全部解除;三圣药业用以提供担保的财产(房屋、机器设备)的抵押登记已经全部解除;三圣药业在本次担保合同中不存在其他法律风险。公司聘任的国内律所和审计机构将于近期赴埃塞俄比亚完善核查程序。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计说明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