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
决定后的进展暨
公司股票可能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4-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4-095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

决定后的进展暨

公司股票可能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号),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 513,382,500.00元(不含利息),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5.59%。 新疆证监局责令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六个月内完成整改,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自规定期限(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11月10日)届满后次一个交易日(2024年11月11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 2024年11月7日,公司收到现实控人和原控股股东向公司出具的回复函:双方就原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事宜达成一致,周举东先生将在2024年11月8日归还占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款项,会计师事务所也未出具有关专项核查意见。公司能否在11月10日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相关风险。

一、公司整改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一直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公司收到新疆证监局的《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后,已与周举东先生进行沟通,督促其尽快筹措资金偿还欠款,周举东先生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因公司原冻结周举东先生股票已被优先债权人拍卖,周举东先生拟处置其名下的在建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用于归还欠款,相关资产权属情况及是否能处置用于还款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采用如下措施积极归还占款:

1. 2024年11月7日,公司收到现实控人和原控股股东向公司出具的回复函:双方就原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事宜达成一致,周举东先生将在2024年11月8日归还占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款项。

2. 为防范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能履约还款的风险,公司对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产进行了梳理,并已就部分资产办理质押。

3. 2024年7月,公司将股东周举东的一致行动人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得2023年度的分红款270,720.00元抵扣上市公司占款。

4. 2024年8月17日,公司通过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继续冻结了周举东的15,371,500股公司股票(其中12,670,000股处于被建设银行质押状态,2,370,500股已于2024年9月3日被司法拍卖后过户给裴沛,331,000股是无限售流通股),续冻时间至2027年8月18日。

5. 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被执行人周举东持有的800万股ST浩源股票拍卖变价款清偿质权人后剩余款项约226万元分配给公司,该事项正在推进中。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全力推进资金占用事项解决的相关工作。

二、风险提示

1.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号),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 513,382,500.00元(不含利息),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5.59%。 新疆证监局责令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六个月内完成整改,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自规定期限(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11月10日)届满后次一个交易日(2024年11月11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 2024年11月7日,公司收到现实控人和原控股股东向公司出具的回复函:双方就原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事宜达成一致,周举东先生将在2024年11月8日归还占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款项,会计师事务所也未出具有关专项核查意见。公司能否在11月10日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相关风险。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4-096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独立董事清收整改督促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两位独立董事提交了《关于推进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清收整改的督促函》(以下简称“督促函”),现公告如下:

一、《督促函》的具体内容

2024年8月6日,经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疆浩源”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方正式履职担任了新疆浩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履职初任起,我即亲自赴新疆浩源阿克苏公司进行过现场实地调研,且与新实际控制人、管理层进行了面对面的直接交流。期间,我亦重点持续关注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清收及内部控制整改执行等进展情况,且多次通过现场问询、通讯交流等方式敦促管理层加大对原控股股东的占款回收力度,也直接督促其新实际控制人积极协调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尽快归还占款,且要求其出具具有可行性的解决措施方案,并细化方案的具体执行方式、时间节点,要求公司积极对内部控制加强管理和整改,给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现根据新疆浩源于2024年11月1日、4日分别披露的《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和《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后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可确认责令改正事项的期限将于 2024 年 11 月 10 日届满,而新疆浩源资金占用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且现实际控制人与原控股股东尚未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

基于上述重大事项的不确定实际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我再次审慎提请公司管理层积极督促资金占用还款并重点落实还款的具体时间节点,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请公司管理层注意公司股票退市风险,依法依规敦促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加大筹措资金还款力度,尽快归还占用公司的全部资金,落实承诺书中的具体还款事项,及早消除对上市公司的不良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为防范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存在不能履约还款的情形,根据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梳理且已办理部分资产质押的情况,进一步详细整理办理质押的资产明细,且再次评估资产价值,确认评估是否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等情况所带来的潜在不利风险,切实要做好新疆证监局的整改要求。

三、提请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紧密跟进原控股股东的占款偿还计划,加强日常督促,强化日常联络,动态跟进,并对还款方案、计划、进程及可能性等做出可行性评估,确保原控股股东还款计划得到有效落实。

四、持续优化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强化资金业务审批流程管控,不断提升规范合规化运作意识,确保上市公司独立性,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防止信息披露违规。

五、持续完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安排,确保内控制度有效执行,不得再发生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作为独立董事,我后续仍将会持续勤勉履职,密切关注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再次强调管理层应依法依规披露真实、准确及完整的财务报告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现行问题,要切实维护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签发的《关于推进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清收整改的督促函》。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