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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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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4-063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11月1日以书面形式提交全体董事。

2. 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南楼3408会议室采用现场视频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长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与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长利先生、高立刚先生、李历女士和庞松涛先生已回避表决。

考虑到核电行业的特性,两台机组的核电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后五年可能处于建设状态,尚未实现整体商运,且由于同期核准的核电项目涉及生产建设的权属证照由项目业主公司持有,部分生产和配套设施为项目内两台机组共用或全厂共用,两台机组无法拆分后单独注入上市公司,结合核电行业的特性以及控股股东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持有中国境内保留业务的状态,中广核拟将中国境内拥有保留业务注入本公司的期限延期一年,由核电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后五年内延期至正式开工建设后六年内。

本事项详细内容于2024年11月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4-066)。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全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有关意见于2024年11月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4-064)。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召开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安排,有关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4-065)。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4-06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1月1日以书面形式提交全体监事。

2. 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以书面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

4.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与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时伟奇先生已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其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工作进展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详细内容于2024年11月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4-066)。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4-065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一15:30;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A股股东可以通过现场或委托投票,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公司A股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及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公司H股股东,可以通过现场或委托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具体方式参见公司发布的H股相关公告。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及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7日(星期二)。

凡持有公司A股股票,且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凡持有本公司H股股票,并于2024年11月23日(星期六)交易时间结束时登记在册的公司H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2024年11月23日至2024年12月23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H股股东有关安排请参见H股有关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 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南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等有关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投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A股股东

1. 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2)。

(2)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通过邮件、信函或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4)上述授权委托书最晚应当在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15:00前交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预登记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

登记方式:有意出席(亲自或委托代表)股东大会及于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请填写参会回执(附件3),通过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具体联系方式见本通知第五节(其他事项)。

3. 现场登记

时间:2024年12月23日13:30一14:30

地点:深圳市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

4.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二)H股股东

H股股东有关安排请参见H股有关公告。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2. 本次会议联系人:陈骏麒

联系电话:0755-84430888

电子邮箱:IR@cgnpc.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南楼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附件3. 参会回执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3816”;投票简称:“广核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A股股东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当日,即2024年12月2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编号: )持有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A股股份 股(股东账号: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出席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享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对列入股东大会的议案,按下列明确指示进行表决:

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对上述未明确投票指示的议案,受托人有权根据股东大会要求的投票方式,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

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参会回执

截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人/本公司持有__________股“中国广核”(003816)股票,拟参加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联系方式: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写此确认表,此表可复印使用。

2. 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 请提供可证明阁下持股情况的文件副本。

4. 此回执于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7:00或之前,可专人或专函邮寄送达至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南楼23层(邮政编码:518026),或发送邮件至:IR@cgnpc.com.cn。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4-066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避免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中广核电力”)产生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或“中国广核集团”)于2014年11月21日与本公司订立《不竞争契据》,于2018年6月7日出具《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以下简称“《承诺》”),于2018年11月21日出具《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进一步承诺》”)。据此,中广核承诺,最晚不迟于核电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日(即核岛首罐混凝土浇灌日)之后的五年内,在该等资产届时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时或与本公司协商一致时按照法定程序注入本公司。自出具上述各项承诺以来,中广核一直积极致力于履行承诺,本公司与中广核每年对以上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未出现违反或超期未履行其所出具的上述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情形。

近日,公司收到中广核《关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有关承诺延期的通知》。考虑到核电行业的特性,两台机组的核电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后五年可能处于建设状态,尚未实现整体商运,且由于同期核准的核电项目涉及生产建设的权属证照由项目业主公司持有,部分生产和配套设施为项目内两台机组共用或全厂共用,两台机组无法拆分后单独注入上市公司,结合核电行业的特性以及中广核持有中国境内保留业务的状态,中广核拟将中国境内拥有保留业务注入本公司的期限延期一年,由核电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后五年内延期至正式开工建设后六年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相关规定和要求,本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杨长利先生、高立刚先生、李历女士及庞松涛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于上述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上述延长《进一步承诺》履行期限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一步承诺》的主要内容

中广核确认、承诺及保证:

1.中广核将本公司作为中广核核能发电业务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

2.若中广核获得在中国境内新开发、收购核电项目业务机会,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满足国家关于开发主体资格等要求的前提下,将促使该业务机会优先提供给本公司。本公司表示放弃或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接受的,中广核可按不优于提供给本公司的条款和条件从事该等业务机会。

3.对于中广核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在中国境内拥有的保留业务,考虑到核电行业特殊性,中广核承诺,最晚不迟于核电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日(即核岛首罐混凝土浇灌日)之后的五年内,在该等资产届时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时或与本公司协商一致时按照法定程序注入本公司。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包括:(1)资产、股权权属清晰;(2)最近36个月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4)不存在其他不利于本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或者损害本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时,作价将以向相关机构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机构要求的作价方式为基准,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利益。

4.在保留业务的转让过程中,中广核承诺本公司享有对中广核拟出售保留业务的优先受让权和收购选择权。在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中广核收购在保留业务及/或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本公司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选择(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中广核在该等保留业务及/或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5.中广核承诺,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若中广核违反本承诺而使本公司遭受任何损失,则中广核承担赔偿责任。

6.本承诺函于本公司A股首次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实施完毕之日起生效。本函是对《承诺》的进一步补充,如本函与《承诺》不一致的,以本承诺函为准,其他本函未有约定的则以《承诺》为准。

二、《进一步承诺》的履行情况

中广核始终将本公司作为中广核核能发电业务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自出具《进一步承诺》以来,一直积极致力于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或超期未履行其所出具的上述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关于新业务机会优先选择权、保留业务优先受让权和收购选择权的行使情况

2020年3月26日,本公司收到中广核关于苍南核电基地内一期项目(1、2号机组)新业务机会的通知。经本公司审慎分析,暂不行使该新业务机会优先选择权,即公司暂不参与苍南核电基地内一期项目的投资。

2020年10月19日,本公司收到中广核关于惠州核电基地内一期项目(1、2号机组)新业务机会的通知。经本公司审慎分析,暂不行使该新业务机会优先选择权,即公司暂不参与惠州核电基地内一期项目的投资。

2023年2月14日,本公司收到中广核关于苍南核电基地内二期项目(3、4号机组)、三期项目(5、6号机组)新业务机会的通知。经本公司审慎分析,暂不行使该新业务机会优先选择权,即公司暂不参与苍南核电基地内二期项目、三期项目的投资。

2023年6月15日,本公司收到中广核关于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优先受让的通知。经本公司审慎分析,暂不行使该股权的优先受让权,即公司暂不参与惠州核电基地内一期项目的股权转让。

2023年9月12日,本公司收到中广核关于惠州核电基地内二期项目(3、4号机组)新业务机会的通知。经本公司审慎分析,暂不行使该业务机会优先选择权,即公司暂不参与惠州核电基地内二期项目的投资。

(二)关于保留业务的建设情况

2014年4月,为消除潜在同业竞争,中广核与本公司签订了《委托管理框架协议》,由本公司受托管理中广核保留业务相关资产。该协议经过多次修订、补充或续签,目前持续有效。

截至本公告日期,中广核保留业务状态均未超出《进一步承诺》规定的资产注入最晚时间。中广核持有的中国境内保留业务中已核准的四个核电项目,其中两个项目共计四台机组已正式开工建设,最早开工的惠州核电基地内1号机组将于2024年12月25日开工建设满五年,预计届时未投入商业运营;上述两个项目的其余三台机组中最快的将于2025年10月14日开工建设满五年。其它核电项目处于前期开发阶段,核准时间尚不确定。

三、本次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具体内容

结合保留业务的实际情况,中广核在继续遵循《不竞争契据》及《承诺》的基础上,对《进一步承诺》中第3项承诺的期限延长一年,其他内容不变。延期后的第3项承诺内容如下:

“对于中国广核集团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在中国境内拥有的保留业务,考虑到核电行业特殊性,中国广核集团承诺,最晚不迟于核电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日(即核岛首罐混凝土浇灌日)之后的六年内,在该等资产届时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时或与中广核电力协商一致时按照法定程序注入中广核电力。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包括:(1)资产、股权权属清晰;(2)最近36个月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4)不存在其他不利于中广核电力持续稳定发展或者损害中广核电力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时,作价将以向相关机构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机构要求的作价方式为基准,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利益。”

四、本次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原因

根据《进一步承诺》,中广核持有的中国境内保留业务注入上市公司需符合注入条件,包括:(1)资产、股权权属清晰;(2)最近36个月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4)不存在其他不利于本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或者损害本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核电项目开发具有一定特殊性,同一核电厂址一般整体规划、分期投资建设。在中广核保留业务中,惠州核电基地、苍南核电基地分别规划建设六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分三期投资建设、每期建设两台机组。已核准的四个项目共计八台机组均采用“华龙一号”三代核电技术,均为本公司A股上市后新增开工建设或获得核准的项目。采用“华龙一号”三代核电技术的单台核电机组规划建设工期约五年,两台机组开工时间间隔约一年,单个项目(两台机组)总规划建设工期约六年,实际建设工期视项目具体建设情况而有不同,因此单个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后五年尚未实现两台机组的整体商运。同时,由于同期核准的核电项目涉及生产建设的权属证照由同一业主公司持有,部分生产和配套设施为两台机组共用或全厂共用,因此,两台机组无法拆分后单独注入上市公司;在单个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满五年时,若将两台机组同时注入上市公司,因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将增加上市公司的投资风险。

当单个核电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满六年时,两台机组实现或接近实现整体商运,项目建设风险基本消除,资产经营风险相对较低,注入上市公司可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和增加经济效益,有利于促进本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为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中广核将中国境内拥有保留业务注入中广核电力的期限延期一年,由最晚不迟于正式开工建设后五年内延期至最晚不迟于正式开工建设后六年内。

五、本次延长承诺履行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监管指引第4号,出现以下情形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一是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二是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上市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根据核电行业特性,每期项目(两台机组)总建设工期约六年,临近完工时项目建设风险将基本消除,资产经营风险相对较低。中广核将承诺履行的期限延长至不晚于核电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后六年内,届时公司收购相关资产可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和增加经济效益,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本次承诺延期方案符合监管指引第4号相关规定和要求。

中广核本次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符合保留业务的实际情况,不会对本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本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会议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其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工作进展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监管指引第4号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关联董事杨长利、高立刚、李历、庞松涛回避表决。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八、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关联监事时伟奇回避表决。会议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其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工作进展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监管指引第4号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有关承诺延期的通知》;

2.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