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3521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方对监管工作函所涉问题逐项进行落实并认真回复,现就监管工作函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贸易业务。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金属材料贸易销售收入5.3亿元。根据前期信息披露,公司自2016年开始开展相关业务,近三年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持续提高,自2021年的33%提升至2024年半年度的50.04%。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的主要实体为母公司及三家控股子公司福建龙冠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冠贸易”)、福建省三明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齿公司”)及孙公司福建省永裕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德公司”)。其中,龙冠贸易本期实现营业收入18,924万元,亏损65万元;三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27万元,亏损655万元;永裕德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888万元,净利润48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
(一)按业务内容或产品类别列示上述贸易业务的具体构成,包括收入、利润、毛利率及其同比变化等指标,并说明在相关业务盈利微薄的情况下,仍开展大量贸易业务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主营关节轴承、圆锥滚子轴承、齿轮/变速箱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关节轴承产品广泛应用于工程机械、载重汽车、冶金矿山、水利工程等传统配套市场及航空航天、风电核电等国家战略性新兴领域。为了进一步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充分发挥供应链协同效应,公司在聚焦主责主业发展的基础上,自2016年起开展金属材料贸易业务。2019年至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46亿元、11.59亿元、14.35亿元、17.19亿元、19.04亿元,剔除贸易业务后的轴承、齿轮等营业收入分别为7.56亿元、8.55亿元、9.67亿元、9.38亿元、9.17亿元,其中关节轴承业务收入分别为4.79亿元、5.56亿元、6.72亿元、7.22亿元、7.07亿元。
目前公司从事贸易业务的主要有:集团本部、龙冠公司、永裕德公司、三齿公司,其中龙冠公司及永裕德公司专门从事贸易业务,而本部及三齿公司以研制、销售轴承、 齿轮为主,并从事部分贸易业务。
公司从事的金属材料贸易的产品类别有钢材、铜材,主要是因为该类金属材料是公司主营产品轴承、齿轮的主要原材料,公司在该领域有较深的市场与技术积淀。
1.贸易业务按产品类别区分及其收入、利润等同比情况
(1)分年度相关贸易业务收益情况
贸易业务三年又一期总体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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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三年又一期的贸易利润包含金属材料供应商给予的返利,其中2021年66万元、2022年87万元、2023年55万元、2024年上半年41万元。
公司从事金属材料贸易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2021年至2024年上半年贸易金额分别为46,780万元、78,192万元、98,759万元、53,030万元,贸易利润分别为756万元、831万元、758万元、384万元。一是虽然贸易业务毛利率仅在0.65%-1.47%之间,但因我司用于贸易的资金量仅为9,000万元左右,主要通过提高滚动贸易频次,降低贸易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二是公司从事钢材、铜材等金属材料贸易业务与主营产品息息相关,轴承、齿轮等自用原材料的采购需求只有叠加贸易业务,才能达到供应商的基本返利条件,具体返利情况为: 2021年66万元、2022年87万元、2023年55万元、2024年上半年41万元,一定程度上增厚了贸易业务的经济效益,且贸易的净资产收益率高于全国轴承行业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平均水平,如龙冠公司与永裕德公司期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4%以上。
(2)分主体相关贸易业务收益情况
2024年上半年贸易收入及利润同比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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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由于不同公司开展的金属材料贸易的客户、供应商、产品类别不同,经过实际价格磋商后定价不同,毛利率各不相同。
此外,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龙冠公司账面亏损的主要原因是:龙冠公司2024年上半年末应收账款余额6,840万元,按照相关准则及制度要求计提了坏账损失225万元,导致报告期报表亏损65万元。龙冠公司历年来应收账款余额一般表现为:半年度较年初有较大幅度增加,下半年加大催收力度,年底应收账款余额将会明显减少。比如,龙冠公司2022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5,875万元、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3,061万元,2023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5,942万元、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2,177万元。根据龙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变化的特点,若将已计提的坏账损失225万元加回,报告期龙冠公司净利润约151万元。
(3)分产品类型相关贸易业务收益情况
贸易业务分产品收入及利润同比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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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6月铜材贸易账面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当期新增客户所造成的应收账款同步增加,相应增加计提坏账损失所致;如果剔除该因素影响,则净利润约为74万元。
2.开展贸易业务的原因以及背景
钢材、铜材、铝合金等金属材料是公司主营产品轴承、齿轮的主要原材料,公司在该领域有较深的市场与技术积淀。但由于自用金属材料年采购规模不够大,因此在与金属材料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及时掌握原材料市场价格信息、优先采购与优先交付等方面优势不明显。公司的下游客户如载重汽车、工程机械、冶金装备、建筑路桥、新能源装备等行业,其上游供应链正是金属材料供应商,若与这些金属材料供应商建立贸易战略合作关系,则可为公司提供上述主机行业的配套动态信息,助力公司捕捉这些主机配套机会。因此,公司将金属材料销售纳入企业经营范围,2016年起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龙冠公司和子公司永轴公司的权属企业永裕德公司(2020年成立)专业从事钢材、铜材等金属材料及制品贸易业务,同时母公司和子公司三齿公司也开展部分金属材料贸易业务。现阶段,金属材料贸易业务已成为链接公司主营产品业务的关键纽带之一。
3.开展贸易业务具有合理性
公司开展钢材、铜材等金属材料贸易。一是可形成与公司自用金属材料的协同集中采购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从而提升贸易的直接效益;二是可及时掌握原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并择机采购,提高包括公司自用金属材料在内的采购效率与效益,在资源组织与保障、议价能力及采购价格等方面形成比较优势;三是不同于以贸易为主要盈利手段的其他企业,公司部分主营产品业务的拓展必须通过该等贸易业务的开展,才可及时获取行业市场需求信息,为公司赢得轴承等相关产品配套市场商机,进而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因此,公司近年来持续开展钢材、铜材等金属材料贸易。
(二)上述贸易业务前五名供应商和客户的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公司对其采购或销售情况、定价政策、结算政策等,并说明供应商、客户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回复:
上述贸易业务前五名供应商和客户具体情况如下表:
2024年上半年贸易业务前五名供应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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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贸易业务前五名客户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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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上述供应商、客户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利益安排。
(三)结合贸易业务的具体模式、合同约定条款、主要责任人及代理人的认定及收入确认的内外部证据等,包括但不限于对商品控制权、自主定价权、存货风险等,说明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1号》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三)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贸易业务的具体模式
公司从事的贸易业务均为金属材料,一般情况下,金属材料交易金额较高且订货周期较长,为避免价格波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公司正常不备库存。
公司接到客户询价单后,根据询价单中材料的规格型号及性能等要求,结合市场行情、质量要求、交货期等因素,从与公司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的众多供应商中,选择符合条件的材料规格及其供应商。公司再根据材料的市场行情及公开报价,结合客户的订单数量、交货期、质量等综合要求,与客户进行协商定价。公司分别与客户和供应商签订销售和采购合同。
供应商可以交付产品时,通知公司提货,公司根据客户交货时间情况安排发货。货物的运输主要采用两种方式,物流均完全由公司自主控制。一是我司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包含运费,由供应商根据我司要求寻找物流公司负责货物发运,供应商在接到我司的发货指令后,安排物流公司将货物运输至指定地点;二是由我司直接寻找物流公司,与物流公司签订运输合同,我司承担运费,委托物流公司将货物由供应商处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
金属材料供应商的货物交到物流公司后,货物的控制权与交付责任随即转移至公司,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毁、灭失风险由公司承担,公司与客户完成交付前,货物属于公司所有。客户收到货物后,向公司提供签收确认清单。客户签收后,货物的控制权随之转交给客户。在客户签收及后续过程中若出现质量问题,客户直接与公司进行沟通并解决,相关赔付责任由公司承担。后续公司可根据产品质量缺陷的责任判定,按合同条款约定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2.合同约定条款
(1)以公司与某供应商的金属材料采购合同为例,合同约定(供方为供应商,需方为公司):
①交货地点及方式:材料产出后,供方通知需方提货,需方安排物流运输公司到供方工厂提货,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
②验收标准:需方按合同条款的标准组织验收:需方提货应核对码单,磅差幅度±1%。,若有数量异议,5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保持原包装,经双方共同指定由第三方过磅为准。当需方对质量提出异议,供方收到需方质量异议反馈3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意见,双方共同指定第三方以共同认可的检验方法再次进行检验,涉及第三方检测的相关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③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收到货款2天内发货。
④风险条款:标的物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供方承担。自需方签收标的物起,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需方承担。
⑤质量条款:供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材料,如供方所提供材料经需方检验、使用确认属于供方所提供材料的质量问题,供方负有退货、换货、索赔责任,具体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
⑥违约责任:供方如未按期交货,每延长一天应向需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需方未按期付款,每延长一天应向供方支付延迟付款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供需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
(2)以公司与某客户的金属材料销售合同为例,合同约定(供方为公司,需方为客户):
①交货地点及方式:供方根据合同交货期,安排物流运输公司将材料运输至需方工厂,运费由供方承担。
②验收标准:需方按合同条款的标准组织验收。需方收货应核对送货单,磅差幅度±1%。,若有数量异议,3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保持原包装,经双方共同确认。当需方对质量提出异议,供方收到需方质量异议反馈3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意见,必要时双方共同指定第三方检验,以共同认可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涉及第三方检测的相关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③结算方式及期限:需方收到材料1个月内,按合同约定账期支付货款。
④风险条款:标的物交付指定地之前,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供方承担。自需方或需方代表签收标的物起,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需方承担。
⑤质量条款:需方如发现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应书面反馈给供方,列明品种、炉批号、不合格项目及具体情况,停止使用不合格材料以避免损失的扩大,有关质量处理、索赔,双方协商处理。当双方对质量异议不能达成共识,可委托双方认可第三方检验,以第三方检验结果为判定依据。
⑥违约责任:供方如未按期交货,每延长一天应向需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需方未按期付款,每延长一天应向供方支付延迟付款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需方延期30天未付款,供方有权中止与需方一切合作,并采取必要保全措施。
3.主要责任人及代理人的认定及收入确认
(1)结合相关准则,公司对主要责任人及代理人的认定
公司向客户交付金属材料前已取得对货物的控制权,即企业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全部的经济利益,在交易中系主要责任人,其收入采用总额法进行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①公司采购与销售交易各自独立,在交易过程中拥有控制权和自主定价权
公司与客户、公司与供应商分别签署了销售和采购合同,同时公司有权自主选择供应商及客户以履行合同,公司根据科学性与经济性原则具备自主的定价权,可以根据市场行情情况及自身利益意愿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交付方式、结算方式、产品标准及质量保证等条款。公司的销售和采购合同均公允定价,且不存在价格联动、风险转嫁的约定。
根据采购合同,供应商将货物交付给公司,公司依据发货通知单、签收单及采购发票等确认货物所有权,在货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公司独立承担货物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根据销售合同,公司将货物交付给客户,货物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公司依据物流单据、收货确认单及销售发票等确认收入。公司在贸易过程中均分别与下游客户、上游供应商完成对交易金属材料的货权交接流程,形成双方确认具有法律效力的货权交接资料,实现对交易金属材料控制权的转移,因此,公司采购与销售交易各自独立,在交易过程中拥有控制权和自主定价权。
②公司承担了转让产品的主要责任
公司与供应商和客户独立交易,供应商将货物转移给公司后,公司就该货物负有现时付款义务;公司将货物转移给客户后,公司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使客户无法支付货款,按照采购合同,公司仍需要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公司承担与产品销售相关的主要信用风险。如前文所述,金属材料价格变动较大,交付周期受诸多因素影响而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而公司与客户存在交付期限约定并承担相关责任。此外,合同约定中亦包括公司对产品质量的保障责任以及售后维保等责任。从客户角度出发,金属材料贸易交付的执行过程中的交付周期、产品质量、售后保障等均由公司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公司实质上承担了向客户转让货物的主要责任。
③公司在转让货物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货物的存货及质量风险
如前文所述,在货物交付过程中,公司对运输过程中承担了货物损毁的相关风险。在货物交付后,若出现货物质量不合格等情形,将由公司主导进行责任认定,并据此确定相关赔偿责任。公司实际承担了存货及质量风险。
(2)收入确认的内外部证据
公司收入确认的内外部证据主要包括:采销合同、发票、付(回)款相关单据、发货通知单、物流运输单,客户签收确认单等。
公司开展金属材料贸易业务,在贸易过程中均分别与下游客户、上游供应商完成对交易金属材料的货权交接流程,形成双方确认具有法律效力的货权交接资料,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上下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采购产品后、销售产品前拥有货物控制权并承担风险,贸易业务的合同流、实物流、资金流、票据流均真实有效。结合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存货风险、质量索赔责任、定价权以及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在特定的货物转让给客户之前,公司先控制了该货物,然后向客户转让货物,公司承担提供货物的主要责任,并负有直接赔偿的责任,公司在贸易中承担了主要责任,为主要责任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即企业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为主要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
综上所述,公司以主要责任人的身份开展钢材、铜材等金属材料贸易业务,相关贸易业务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企业准则关于收入总额法确认的要求。
年审会计师就问题(三)的意见:
结合公司上述贸易业务模式、合同主要条款以及相关业务单据,我们认为龙溪股份开展金属材料贸易业务具有经济实质和合理性,公司在采购商品后、销售商品前拥有商品控制权、能自主选择供应商和客户、在交易过程中自主定价、在交易过程中负有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并承担存货风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监管指引的对主要责任人的相关规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因此属于交易中的主要责任人,公司根据合同发票、物流单据、签收确认单等单据,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1号》的规定。
二、关于货币资金。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3.53亿元,银行存款3.38亿元同比增加39.91%,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结构性存款3.26亿元,但利息收入仅70.33万元同比下降53.53%,投资收益中理财产品收益613.49万元。此外,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直接委托贷款2.73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一)结合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公司报告期内每月日均货币资金余额,说明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利息收入与银行存款余额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未披露的限制性安排;
公司回复:
2024年6月30日,公司的货币资金及其他存款总余额为73,116万元,其中:①货币资金余额为35,305万元包含:库存现金2万元、银行存款33,872万元、银行存款(应收利息)76万元、其他货币资金(票据保证金)1,355万元,其中银行存款包含活期存款、协定存款以及一年内到期的大额存单;②其他存款余额37,811万元包含:结构性存款余额32,575万元、一年以上的长期大额存单5,236万元。上述资金均存放于中国银行、泉州银行、招商银行、厦门银行等金融机构,具体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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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期存款、协定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票据保证金)的收益计入利息收入,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应计归属当期的收益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报告期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及银行存款余额的匹配性说明如下:
1.公司报告期内每月日均货币资金较为稳定,满足日常运营资金需求
(1)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情况
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大,需要保留一定的可动用资金量,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收支情况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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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公司每月的经营活动现金需求为17,252万元,较上年同期的15,780万元增加1,472万元。
(2)2024年上半年、2023年上半年公司货币资金及各项其他存款各月日均余额分别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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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公司货币资金中的银行存款半年日均余额与经营性现金需求量同步增加,报告期内每月日均货币资金稳定,满足日常运营资金需求。
2.公司货币资金及各类存款的期末余额、日均余额及收益的匹配情况
公司货币资金及各类存款主要包括活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受限的票据保证金以及结构性存款等,报告期内相关产品及收益率如下:
(1)公司2024年1-6月货币资金及各类存款存放及收益情况(含计提归属报告期的收益,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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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资金收益率(年化)=利息收入/日均余额×2×100%;②公司2024年6月30日的货币资金及其他各类存款余额合计73,116万元,与期间日均余额合计74,180万元基本匹配。
(2)公司2023年1-6月货币资金存放及各类存款收益情况(含计提归属报告期的收益,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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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资金收益率(年化)=利息收入/日均余额×2×100%
上表中,2024年上半年、2023年上半年收益计入“利息收入”的货币资金日均余额分别为22,588万元、20,947万元,基本相当。公司2024年上半年较2023年上半年的利息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金融机构根据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及其成本控制的要求下调银行存款利率,其中活期存款利率由2023年上半年的0.25%下调至2024年上半年的0.2%,公司取得的协定存款利率由2023年上半年的1.55%-2.025%下调至2024年上半年的1.05%-1.35%,导致公司2024年上半年货币资金日均余额同比略有增加的情况下,利息收入反而同比下降。
综上,报告期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基本匹配。
3.利息收入与银行存款余额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利息收入的确认与报告期间银行存款持有情况有关,半年度报告的银行存款3.38亿元为6月30日的时点数,并非是报告期间银行存款平均持有金额。利息收入的减少主要是上述银行下调存款利率所致,且银行存款余额受公司滚动投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影响。从实际测算看,公司2024年6月30日的货币资金及其他各类存款余额合计73,116万元,与货币资金及其他各类存款日均余额合计74,180万元基本匹配。
综上,报告期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符合日常运营需求,综合公司货币资金购买产品的结构、每月日均货币资金余额及存款利率下调等因素,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基本匹配,利息收入减少与实际情况相符,利息收入与银行存款期末余额变动方向不一致具有合理性。公司货币资金均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除已披露的其他货币资金-票据保证金1,355万元外,不存在未披露的限制性安排。
(二)结合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相关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包括往来背景、款项性质等,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公司回复:
2024年1-6月,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相关方之间不存在资金往来情况,亦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逐笔说明向子公司提供委托借款的具体背景和原因,并结合子公司的资信情况和偿债能力说明其是否能够履行还款义务及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公司回复:
1.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背景及原因
(1)母公司资金充裕,有一定的日常结余资金,能够满足子公司资金需求;
(2)通过母公司直接向子公司贷款,可以减少集团合并财务费用,降低利息支出,提高集团经济效益,为股东创造价值。
因此,为统筹集团资金调配,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集团财务成本,增加公司利润来源,经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利用母公司的闲置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一定额度的直接贷款,利率按不低于母公司同期实际的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024年上半年,母公司滚动向子公司提供借款27,290万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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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子公司资信情况、偿债能力及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2024年6月30日控股子公司借款余额总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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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红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红旗公司”)已于2021年10月进入清算阶段,截止2024年6月30日清算尚未完成。目前红旗公司正加紧开展应收账款催收以及对存货、固定资产的处置等工作。截止2024年6月30日,红旗公司账面主要资产、负债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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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红旗公司现有资产主要有货币资金158万元、存货596万元、投资性房地产165万元(已出租厂房面积23,511.41平方米)及固定资产187万元(可用于出租的厂房面积18,784.12平方米)、无形资产32.24万元(土地面积46,526.00平方米);上述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于2023年12月31日经评估确认的现行市场价值为3,357.74万元。经评估的资产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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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红旗公司土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土地价值预计未来仍存在较大的增值空间,且具备转化为商住用地的可能。
②红旗公司根据破产清算债权申报,于2022年7月完成债权申报确认;截止2024年6月底尚未支付的确认债权余额2,881.53万元,其中包含应付母公司的直接借款2,550万元。
综上,红旗公司上述资产评估价值加上货币资金、存货净值合计4,112.02万元,且在资产全部处置之前,若厂房全部出租,每年仍约有500万元的租金收入,能够完全覆盖红旗已确认的应付债权2,881.53万元,我司认为红旗公司能够履行后续的还款义务,不会对母公司造成影响。
(2)截至2024年6月30日三齿公司向母公司借款余额5,000万元。公司于2024年5月以债转股及现金增资方式对三齿公司进行增资,改善三齿公司资产结构,支持三齿公司经营发展及新能源电机转轴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三齿公司通过新项目的实施,并借助原有工艺技术及资源渠道优势,进一步拓展新兴应用领域,扩大经营规模,增强盈利能力,实现扭亏为盈,我司认为三齿公司后续具备偿还母公司借款的能力,不会对母公司造成影响。
(3)截至2024年6月30日长沙波德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波德公司”)向母公司借款余额450万元。波德公司借款主要用于自动化设备的固定资产投资及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满足主机市场客户的二方审核要求,提升在主机厂客户供货份额。2020年以来,波德公司每年均实现盈利,2024年上半年波德公司营业收入及实现利润均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我司认为波德公司具备偿还借款的能力,不会对母公司造成影响。
(4)截至2024年6月30日闽台龙玛直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玛公司”)向母公司借款余额7,640万元。由于龙玛公司合作方龙恩公司(龙玛公司的少数股东,股比25%)未能按发起人协议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导致连年亏损,于2021年9月停产。为追究龙恩公司的违约责任,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发起人责任纠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龙恩公司赔偿我司损失7,918万元(暂计至2021年底的累计亏损10,557万元×我司股比75%),2024年8月26日,公司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裁决书,驳回了公司的仲裁请求。经与法院、高校及律师等相关领域诸多专家共同论证,公司拟对此次仲裁结果提出异议,后续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启动撤销裁决申请。
截至2024年6月30日,龙玛公司主要资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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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龙玛公司的资产状况及偿债能力进行重新评估,认为龙玛公司目前处于停业状态,相关资产处置程序及相关诉讼案件正在进行中。其中确定可回收的包括设备、存货等资产处置收入,另有应收账款回收、已胜诉的合同纠纷案涉及资金1,785万元(包括与龙恩直线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仲裁案、镁亚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设备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国际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以及公司拟申请撤销上述发起人责任纠纷仲裁裁决,并保留发起追偿龙玛公司2021年后亏损的权利。以上所获得的资金可优先用于偿还公司借款,龙玛公司通过资产处置等方式获得的现金流入具备一定的偿还公司借款的能力,且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合并利润造成影响。但后续诉讼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龙玛公司所欠款项也存在无法足额收回的风险,公司将密切跟踪,并按照会计准则与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三、关于应收账款。半年报显示,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0.59亿元,同比增长6.84%,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5.77亿元,同比增长36.32%。公司称,主要受营业规模扩大,应收账款回笼周期影响,应收账款有所增长。
请公司补充披露:(一)区分贸易业务与非贸易业务分别列示前五大应收账款相对方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账龄、对应交易金额、付款安排、账龄分布、约定信用期限及逾期情况、期后回款金额、坏账计提金额等;
公司回复:
1.公司贸易业务前五大应收账款相对方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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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非贸易业务前五大应收账款相对方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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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说明与上述主体发生交易时所采用的信用评估、回款政策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回款逾期后持续发生交易的情况,并结合问题(一),说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1.公司与上述主体交易时所采用的信用评估、回款政策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逾期后持续发生交易的情况
(1)信用评估、回款政策及执行情况
在销售信用政策方面,公司已制定《销售合同管理制度》《往来账款管理制度》等,建立了客户信用评估及授信管控机制,市场部门每年根据客户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资产规模、以往销售及回款情况等制定相应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包含信用额度和账期等)并按公司制度要求履行相应的评审批准手续。
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应收款项的金额、账龄、回款情况进行分析,及时跟踪应收账款回笼情况,对于欠款金额较大的客户每月均向市场部门分析反馈,督促市场部门积极催收;对应收账款超出信用额度或账期的,市场部门按制度规定进行货款催收并限制对该客户发货。
(2)逾期后持续发生交易的情况说明
①公司近年来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项目,与A公司、B公司等企业的销售业务量增长较快,由于A公司、B公司等企业受其下游客户资金拨付、付款审批等因素影响,实际回款时间与对账结算通常存在较长的时间间隔,公司与客户在合同中虽约定了具体的付款结算时点,但A公司、B公司等企业的下游客户并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导致部分应收账款逾期;A公司、B公司等企业为公司的优质客户,历史上从未出现无法收回货款的情形,且公司与其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虽然出现部分应收账款逾期,公司仍然向其正常供货。
②福建省凯第杭箫钢构有限公司于2023年承接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岛桥项目,项目在基础打桩阶段发现水泥桩过于接近地铁线,为保障关键、重要设施质量安全,该项目关联工程停工长达6个月。受此影响,项目单位暂停向该客户支付工程款项,导致该客户无法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永裕德公司支付货款,永裕德公司于2023年12月暂停与该客户开展贸易业务。2024年2月起,该客户陆续向永裕德支付货款合计292万元,其中报告期支付142万元,报告期后支付150万元。今年来,经过勘探和专家论证,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岛桥项目施工方案得到优化,基础工程问题已得到解决。鉴于该项目属政府工程,近期已恢复正常施工状态,且该客户今年以来能够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永裕德公司于2024年9月恢复向该客户供货。
③新昌县普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逾期金额31.65万元、重汽(济南)传动轴有限公司逾期金额428万元、卡特彼勒(上海)贸易有限公司逾期金额661.95万元已于期后全部回款。由于上述客户为公司长期合作伙伴,综合其信用状况、以往销售及回款情况等,公司仍与其持续发生交易。
2.坏账准备计提说明
根据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账龄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2内部往来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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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问题(一)中的具体情况,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不存在单项计提减值损失的情形,公司将其划分为“应收账款组合1”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该组合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
(三)结合公司重要客户变化、赊销政策变化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较营业收入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2024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57,717万元,较年初的42,339万元增加15,378万元,增长36.32%;较上年同期的50,675万元增加7,042万元,增长13.90%。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如下:
1.公司贸易业务的应收账款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贸易业务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2,220万元,比年初增加1,960万元,主要是年度内贸易业务收入增加所致。公司严格跟踪贸易产品的实际控制权转移和流转情况,加强货权控制及货款回笼的跟踪管理,确保按合同规定回收货款。
2.公司非贸易业务的应收账款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非贸易业务应收账款期末余额45,498万元,比年初增加13,418万元。其中:
(1)A公司、B公司、C公司等同类型客户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18,097万元,较年初增加9,076万元,主要原因:
①该类客户配套项目的最终用户(我司客户的下游)调整结算时间,货款拨付主要集中到年底,造成上半年该类客户资金较为紧张,结算货款推迟到下半年;
②因最终用户低成本的要求,行业大环境有所变化,我司客户采用滚动付款方式替代此前一次性结清的方式,导致期末形成应收账款。
(2)其他类型客户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27,401万元,较年初增加4,342万元。主要是因为:
①部分重点客户销售额增加,导致新增应收账款。比如,中国重汽新增应收账款约1,000万元,北方股份新增应收款约420万元。
②公司市场部一般于下半年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确保年底前回笼货款,降低应收账款。如:2023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50,675万元,2023年12月31日余额42,339万元。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