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49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9月22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化工”)在晋商银行1.60亿元授信提供担保。2023年11月1日,公司与晋商银行阳泉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平原化工的融资提供担保。2023年11月14日,平原化工在晋商银行阳泉分行办理6000万元国内信用证差额敞口业务,公司按持有平原化工51%的股权比例为其提供3060万元担保。
● 2024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晋商银行阳泉分行发出的《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因平原化工暂不能偿还2024年11月7日到期的国内信用证差额敞口30,600,000元,要求公司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并于2024年11月7日前支付相关担保履约款,避免债务逾期。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晋商银行阳泉分行通知的履约时限支付了30,600,000元的履约款。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履行对平原化工担保责任累计金额459,223,397.66元。
● 本次履行担保责任后,公司无其他为平原化工提供担保的情形。
一、公司履行担保责任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2023年预计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2023年为平原化工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6.7亿元。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所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发生具体担保事项的,在具体担保事项发生前,需再次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平原化工在晋商银行1.60亿元授信提供担保。2023年11月1日,公司与晋商银行阳泉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平原化工的融资提供担保。2023年11月14日,平原化工在晋商银行阳泉分行办理6000万元国内信用证差额敞口业务,公司按持有平原化工51%的股权比例为其提供3060万元担保。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收到晋商银行阳泉分行发出的《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因平原化工暂不能偿还2024年11月7日到期的国内信用证差额敞口30,600,000元,要求公司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并于2024年11月7日前支付相关担保履约款,避免债务逾期。
(二)平原化工现状
2023年12月6日,公司发布《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关停固定床气化炉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9)。根据国务院危化品生产企业退城入园和山东省政府淘汰化肥行业落后设备的工作部署,平原化工对其运行的固定床气化炉进行关停。目前,平原化工已全面关停,无力偿还银行贷款。
(三)本年度已履行的担保责任情况
2024年1月11日,公司根据晋商银行阳泉分行出具的《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要求,因平原化工暂不能偿还到期的国内信用证差额敞口77,386,208.77元,公司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向晋商银行阳泉分行支付上述款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披露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
2024年2月22日,公司根据光大银行阳泉分行出具的《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要求,因平原化工暂不能偿还2024年2月22日到期的150,000,000元贷款及1,102,500元利息,公司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向光大银行阳泉分行支付上述款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披露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
2024年4月12日,公司根据光大银行阳泉分行出具的《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要求,因平原化工暂不能偿还2024年到期的3笔债务共计200,134,688.89元,公司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向光大银行阳泉分行支付上述款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披露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
2024年11月7日,公司根据晋商银行阳泉分行的《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要,因平原化工暂不能偿还2024年11月7日到期的国内信用证差额敞口30,600,000元,公司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向晋商银行阳泉分行支付上述款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履行对平原化工担保责任累计金额459,223,397.66元。
(四)尚需履行的担保责任
本次履行担保责任后,公司无其他为平原化工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平原县城立交东路15号
(3)法定代表人:武金万
(4)注册资本:56,029.65万元
(5)股东出资情况:平原化工为公司持股比例51%的控股子公司,平原化工其他股东为: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6.75%;平原县聚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25%。
(6)经营范围:液体无水氨、工业用甲醇、硫磺生产、销售;合成氨、尿素、农用碳酸氢铵、多肽尿素、硫酸铵、缓控释肥、氨水、三聚氰胺、塑料制品、化肥、发电、蒸汽、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服装、棉麻、化纤生产、销售、仓储;安全阀效验(FD1);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禁止的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平原化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1,499.93万元,负债总额为212,702.48万元,净资产-131,202.55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154,883.4万元,净利润为-201,196.34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平原化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0,874.05万元,负债总额198,584.2万元,净资产-137,710.16万元,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的营业收入3,617.28万元,净利润-6,507.61万元。
三、履行担保责任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资金流动性良好,本次履行担保责任对公司资金流动性影响较小。
四、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实际提供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55.84亿元,实际提供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4.28%。
五、公司采取的措施及风险提示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将积极对相关债权进行追偿,争取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若有相关进展,公司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上交所网站为准。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