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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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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投资者开放日相关
报告的公告

2024-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4-039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投资者开放日相关

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1月 8日(星期五)举行2024年投资者开放日。本次投资者开放日以“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的探索与实践”为主题,公司相关报告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 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4-040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1月1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表决截止日为2024年11月8日。会议的召开和参加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丁向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丁向群女士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职务尚待股东大会审议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任职资格。丁向群女士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丁向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丁向群女士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丁向群女士的董事长任职资格后,丁向群女士将担任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丁向群女士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附件:

丁向群女士简历

丁向群女士,59岁,高级经济师,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丁女士于1987年8月至1990年9月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崇文支行。1993年8月至2013年1月任职于中国银行,曾任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浙江省分行副行长兼宁波市分行行长;2006年9月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2011年9月任公司金融业务总裁。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2018年9月至2024年10月任安徽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丁女士于1987年8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3年8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货币银行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2024-04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26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6日

至2024-11-26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事项已由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

公告的具体内容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网站(www.picc.com)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本次会议的会议资料详见公司11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3.hkexnews.hk)和本公司网站(www.picc.com)发布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8:00-8:50

(二)登记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

(三)登记方式:

1. 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始可出席会议。

2. 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此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A 股股东最迟须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附件1),连同授权签署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交回本公司注册地址,地址为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 1 至 13 层,邮政编码 100031,方为有效。

4.欲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亲身或其委任代表),可于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或该日以前,将出席股东大会的回执(附件2)以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至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亲身或其委派的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办公地址为: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

(三)会议联系方式

邮政编号:100031

联系部门: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紫燕

电话:86(10)69009202

传真:86(10)69008264

电子邮箱:wangziyan06@picc.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11-11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出席回执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出席回执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执

注:1、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或之前以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至公司。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请填写“发言意向及要点”栏,并注明所需时间。因股东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顺序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有机会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