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4-055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51,028.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50%;同时,本次被担保对象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德化工”或“保证人”)分别于2024年4月14日和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3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通”)与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担”)签署《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深中小贷(2024)年借担字(10503)号),约定由同德通向中小担申请不超过500万元的借款,并由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本次对同德通的担保为原担保合同到期后续签,原担保合同金额为500万元,本次续签的担保合同金额仍为500万元。
以上业务涉及的担保事项在前述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系对原有担保合同续签,未占用新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51,028.77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148,971.23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LT337P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投资创业发展中心18
法定代表人:张烘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5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电子产品、金属及金属矿(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煤炭、石油制品(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燃料油、润滑油、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石英砂、化肥、塑料、橡胶、轮胎、铜、钢材、铝材、汽车及配件、二手汽车、建筑材料、机电产品、木材、初级农产品的销售、化妆品、纺织品、服装、文化用品、办公用品、家具、家电、数码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购销;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际、国内货运代理(不含国内水上运输);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网络安全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预包装食品的销售;酒类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危险化学品的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同德通总资产25,707.61万元,负债总额24,344.2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4,38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4,344.11万元),净资产1,363.39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74.62万元,利润总额379.92万元,净利润318.0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同德通总资产26,766.05万元,负债总额25,448.4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8,58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5,448.45万元),净资产1,317.60万元。截至2024年1月至9月期间,实现营业收入1,064.81万元,利润总额202.85万元,净利润172.4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山西同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同德通51%股权,洛基山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同德通25%股权,深圳市创实智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同德通24%股权;公司持有山西同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同德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查询,同德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各方:
债权人(甲方):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丙方):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
乙方愿意根据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并在下列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逾期利息、服务费;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金;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保证期间:
自《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确定的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1,028.77万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