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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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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4-104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于2024年1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其中董事荣志坚先生、独立董事阮晓鸿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静女士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2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5万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4-105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3、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经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89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185,828.77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4家;

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次。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宇,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汇鸿集团(600981.SH)、华丽家族(600503.SH)、吉鑫科技(601218.SH)、风范股份(601700.SH)、维维股份(600300.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10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并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来为华丽家族(600503.SH)、吉鑫科技(601218.SH)、金正大(002470.SZ)等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大胜,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中天科技(600522.SH)、华丽家族(600503.SH)、风范股份(601700.SH)、远程股份(002692.SZ)、围海股份(002586.SZ)等5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的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综合情况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2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20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55万元。审计费用总额与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3年,对公司上年度财务报告了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行政处罚,经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选聘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进行了核查,其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2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5万元),审计费用总额与上年度相同。综上所述,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4-106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于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9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2日9:00-11:00、13:30-16:30

3、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董事会办公室

(2) 邮编:215121

(3)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2625328

(4) 邮箱:cxjg@chunxing-group.com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47”;投票简称:“春兴投票”

2、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或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