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4-045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全体董事会成员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乐勇建先生
(五)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9:15至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4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80人,代表股份166,458,4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110%。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279名,代表股份4,717,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2%。
现场会议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65,404,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29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76人,代表股份1,05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8%。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旦增卓嘎、次旺罗布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6,338,9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2%;反对股数9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弃权25,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6,335,2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0%;反对股数10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弃权20,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3、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3,813,6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股数13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3%;弃权22,3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持有公司股份2,490,770股的股东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旦增卓嘎、次旺罗布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符合法定额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