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4-086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11月08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23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50元/股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三力”或“公司”)于2024年10月0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11月8日为授予日,授予54名激励对象523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0月0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陈世贵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4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18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4年10月19日披露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的公告》;于2024年10月25日披露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4年11月0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情形;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的,则根据《证券法》中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应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行为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523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11月08日。
2、授予数量:523万股。
3、授予人数:54人。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5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股权授予日起18个月、30个月、42个月。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所涉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11月08日为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523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实,本次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未发生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摊销。
若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限售期内全部解除限售,则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成本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假设公司2024年12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据预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各期会计成本影响与总费用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当期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费用及累计确认的费用金额。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促进作用的情况下,本激励计划产生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09日
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 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4-087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1月08日,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三力”“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1月01日以书面及通讯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龙静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0月0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目前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11月8日为授予日,授予54名激励对象52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