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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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减持公司股份所致,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格力电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03%变动至4.40%,格力电器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格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格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63%变动至4.999993%,将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取得的股份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不受90天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减持不得超过1%的限制。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收到股东格力电器出具的《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资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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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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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致行动人香港格力不涉及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三)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截止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8,663.1163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至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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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表格中的持股比例以公司当前的总股本1,073,344,406股为基数计算。
注②2018年至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存在因股份增发、注销等因素被动稀释或增加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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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权益变动信息,详见格力电器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情形,未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后,格力电器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取得的股份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不受90天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减持不得超过1%的限制。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股票代码:A股600619/B股900910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横琴新区汇通三路108号办公608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香港格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九龙尖沙咀弥敦道132号美丽华广场A座26楼2612
通讯地址:九龙尖沙咀弥敦道132号美丽华广场A座26楼2612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立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就本报告书各自出具或提供的数据或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定义,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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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格力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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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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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拥有5%以上权益的其他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除持有海立股份股权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409,774,802股,持股比例为38.46%;持有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5,858,995股,持股比例为2.89%,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珠海融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80,020,040股,持股比例为6.4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业务安排进行的交易。
二、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取得的股份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不受90天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减持不得超过1%的限制。
2、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海立股份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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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香港格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不涉及权益变动。
二、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截止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663.1163万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至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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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格中的持股比例以上市公司当前的总股本1,073,344,406股为基数计算。
2、2018年至今,公司持有海立股份的比例存在因股份增发、注销等因素被动稀释或增加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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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权益变动后,格力电器及一致行动人将不再是持有海立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
2、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海立股份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1、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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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董明珠
2024年11月8日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董明珠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