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正式建立
◎记者 韩宋辉
上海证券报记者11月8日获悉,金融监管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于近日召开第一次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监管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此举标志着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正式建立。
专家表示,这意味着,由金融监管总局统筹的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工作步入新阶段,有利于畅通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构建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维护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
该协调机制的建立也是对国家机构改革工作的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去年3月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金融监管总局。
今年6月,三部门发布的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提到,金融监管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
联席会议指出,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将持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构建统筹有力、分工明确、同向发力、协同高效的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具体来看,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在中央金融办的指导下,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功能作用,加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统筹规划,强化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协同,健全完善投诉处理、纠纷调解、公众教育等方面工作机制,交流各自监管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研究推进跨市场、跨领域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重大问题治理举措,开展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教育和国际交流。
根据公告,金融监管总局还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等。
联席会议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督促金融机构将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各项要求嵌入业务经营各环节、全流程,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周亮此前表示,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集中体现,也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与各地各有关部门一道,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同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用心用力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当好金融消费者权益坚定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