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绿动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024-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4-059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绿动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绿动转债”于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8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

● 调整前转股价格:9.45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9.35元/股

● “绿动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11月19日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公开发行2,36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绿动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23.6亿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70号文同意,公司23.6亿元可转债于2022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绿动转债”,债券代码“113054”,初始转股价格为9.82元/股。由于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绿动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1日调整为9.72元/股;由于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绿动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26日调整为9.60元/股;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绿动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26日调整为9.45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4年9月20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8日,除息日为2024年11月19日,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8)。

根据《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在“绿动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应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公司本次因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对可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条款,因公司派送2024年中期现金股利,“绿动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9.45元/股调整为9.3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19日(除息日)起生效。

“绿动转债”于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8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4年11月19日起恢复转股,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 601330 证券简称: 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4-058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9月20日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发行的“绿动转债”自2022年9月5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4年11月7日收盘后,因“绿动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93,451,983股。因“绿动转债”自2024年11月8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2024年11月7日收盘后的总股本一致。根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93,451,98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9,345,198.3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共青城景秀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36807688-8010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