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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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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2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全资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控股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和2024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近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分别向交通银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的贷款金额和3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其中1.5亿元存入保证金账户,公司对剩余1.5亿元额度提供担保),授信期限分别为18个月和12个月。公司对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102.52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108.02亿元(其中占用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70.01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2024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4.99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李俊峰

6.注册资本:2,05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3.57%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7.30%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固安云谷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贷款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第一条 额度的具体内容

1.1 额度币种:人民币肆亿元整,该额度属于循环额度。

1.2 额度用途:用于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等日常经营周转。

1.3 授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4月17日。

第二条 贷款期限

本合同下提用的每笔贷款期限不长于18个月,且全部贷款的到期日不迟于2026年10月17日。

第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五、《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承兑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第一条 额度内容

1.1 额度金额和种类:人民币叁亿元整(每次申请使用额度时应将不低于1.5亿元保证金存入保证金账户);该额度属于循环额度。

1.2 额度用途: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申请项下的电子汇票期限不长于六个月且到期日不迟于2026年4月17日。

1.3 授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

第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承兑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六、《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主债权

1.1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本合同约定的银行授信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明的任一项、多项业务或其他名称的业务。

1.2 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中具体约定。

第二条 保证责任

2.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2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第三条 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2)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四条 担保的主合同

4.1 被担保的债务人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4.2 本合同提供的担保为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合同为债权人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77.30%。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24,122.91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8.7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48,147.24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07%,对子公司担保为1,575,975.67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九、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

3.《保证合同》;

4.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5.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2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和2024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近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授信协议》,向招商银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03月18日止,公司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招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7.68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8.18亿元(其中占用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28.18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2024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33.82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100%股份的全资孙公司。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授信协议》的主要内容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称甲方)

授信申请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1.授信额度

1.1 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授信额度(含循环额度及/或一次性额度),乙方可在授信额度内申请其他币种的具体业务(汇率按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1.2 授信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3月18日止。

1.3 授信额度项下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订单贷、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保兑/保贴、国际/国内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法人账户透支、衍生交易、黄金租赁等一种或多种授信业务。

“贸易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国内信用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进口代收押汇、打包放款、出口押汇、出口议付、出口托收押汇、进/出口汇款融资、信保融资、保理、票据保付等业务品种。

2.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授信期间届满之日或本协议项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日自动失效(以两者中较后者为准)。

五、《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债权人和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授信申请人”)签订了《授信协议》,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以下简称“授信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经授信申请人要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债权人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保证范围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保证方式

本担保书为最高额担保书。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3.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4.本担保书的生效

本担保书于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

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国显光电为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孙公司,虽然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24,122.91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8.7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48,147.24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07%,对子公司担保为1,575,975.67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授信协议》;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3.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4.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