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4-047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1,013,097,915股(总股本1,032,062,937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18,965,022股)为基数,2024年前三季度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4,322,311.9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18,965,022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总股本1,032,062,937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10股现金股利=实际派发现金股利总额÷总股本×10(即3.239359元=334,322,311.95元÷1,032,062,937.00股×10)。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即0.3239359元)。
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24年6月2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2024年中期分红的方案为: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1,013,097,915股(总股本1,032,062,937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18,965,022股)为基数,2024年前三季度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4,322,311.9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公司股份回购账户内有18,965,022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数均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期分配方案原则及要求。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 1,013,097,915股(总股本1,032,062,937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 18,965,022股)为基数,2024年前三季度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9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1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1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1月7日至登记日:2024年11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18,965,022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总股本1,032,062,937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10股现金股利=实际派发现金股利总额÷总股本×10(即3.239359元=334,322,311.95元÷1,032,062,937.00股×10)。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即0.3239359元)。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1号新大陆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杨晓东
咨询电话:0591-83979997
传真:0591-8397999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