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1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4-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70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1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稿)》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关联交易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稿)》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4、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子公司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并引入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投资”)、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资产”);农银投资以现金方式增资国望高科10亿元、中银资产以现金方式增资国望高科5亿元。

《关于子公司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2)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1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71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江苏国望高科纤维

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东方

盛虹”)子公司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望高科”)本次拟增资扩股并引入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投资”)、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资产”);农银投资以现金方式增资国望高科10亿元、中银资产以现金方式增资国望高科5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盛虹化纤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化纤”)作为国望高科控股股东就本次交易放弃优先认购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盛虹化纤将继续作为国望高科的控股股东,仍然对国望高科拥有实际控制权。

● 本次盛虹化纤放弃优先认购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 若本次交易实施,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的成交金额累

计将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该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国望高科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引入新的投资者,由农银投资出资100,000万元,其中51,532.99799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8,467.00200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中银资产出资50,000万元,其中25,766.498999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4,233.50100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国望高科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35,943.179182万元增至613,242.676178万元。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交易前,国望高科已增资扩股引入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投资”)、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并分别与工银投资、建信投资签署了《增资协议》。工银投资、建信投资以现金方式合计增资国望高科9亿元,其中工银投资30,919.798799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建信投资15,459.899399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工银投资、建信投资已向国望高科缴付全部增资款。根据协议约定,工银投资、建信投资已经成为国望高科股东,享有股东权利。截至本公告日,工银投资、建信投资对国望高科的增资事项尚未办理完毕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二)审议程序

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需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如下:

1、工银投资增资国望高科6亿元,持有5.769231%股权;建信投资增资国望高科3亿元,持有2.884615%股权。

2、工银投资增资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6亿元,持有2.027027%股权;建信投资增资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5亿元,持有1.689189%股权。

本次交易的实施导致公司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增资扩股事项交易的成交金额累计将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可以仅将本次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已经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增资方名称: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GP8H2H

成立日期:2017年8月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8、9、23层,701、702、70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二)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三)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四)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五)发行金融债券;(六)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七)对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约定用途;(八)与债转股业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九)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农银投资截至2023年末的总资产为1221.31亿元,净资产为317.12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58.52亿元,净利润为37.67亿元。

农银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增资方名称: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18TBC9L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号1幢402至130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二)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三)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四)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五)发行金融债券;(六)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七)对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约定用途;(八)与债转股业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九)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中银资产截至2023年末的总资产为879.17亿元,净资产为231.33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8.65亿元,净利润为27.11亿元。

中银资产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国望高科基本情况(增资前)

公司名称: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梅堰工业集中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本协议签署时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法定代表人:唐俊松

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489,563.480984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工银投资、建信投资增资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678314441A

成立日期:2008年9月3日

经营范围:差别化化学纤维(PTT、CDP、超细旦涤纶低弹丝)的研发、生产,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苏(苏)危化经字(吴江)000172所列范围经营),从事相关产品的收购出口业务;仓储服务;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销售;从事机器设备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水煤浆供热。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权属情况:国望高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盛虹化纤的控股子公司,盛虹化纤所持有的国望高科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望高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国望高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国望高科经审计的总资产198.28亿元,净资产70.81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8.66亿元,净利润1.09亿元。

截止2024年6月30日,国望高科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22.35亿元,净资产76.11亿元,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9.70亿元,净利润3.88亿元。

四、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公司拟与农银投资、中银资产签署《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增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签署方:东方盛虹(本协议中简称“甲方1”)、盛虹化纤(本协议中简称“甲方2”,与甲方1合称为“甲方”)、农银投资(本协议中简称“乙方1”)、中银资产(本协议中简称“乙方2”,与乙方1合称为“乙方”或“新股东”)、国望高科(本协议中简称“丙方”或目标公司)。

经各方协商一致,国望高科拟引入农银投资、中银资产作为新股东。各方确保本协议中所列的陈述与保证均真实、合法、有效。

(一)本次增资方案

1、增资金额和出资方式

农银投资以货币形式出资100,000万元,其中51,532.99799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8,467.00200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中银资产以货币形式出资50,000万元,其中25,766.498999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4,233.50100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国望高科注册资本由535,943.179182万元增至613,242.676178万元。

2、增资价格

目标公司的价格以《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东洲评报字【2024】第2245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各方友好协商确认目标公司投前估值为95亿元。

各方同意并确认,自交割日(指农银投资、中银资产分别将各自增资认购款支付至目标公司账户之日)起,目标公司截至交割日已经形成的所有滚存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均由包括新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依据其届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共同享有。

(二)增资款的支付与使用

本协议所列的支付先决条件如交易文件正式签订且生效、开立监管账户、保证陈述及承诺真实有效、未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已履行相关程序等全部满足的前提下,农银投资、中银资产向目标公司支付增资款。自本协议签署日起,甲方、国望高科应尽其最大努力促使各项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全部成就。

在本协议支付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农银投资、中银资产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目标公司支付增资款。

农银投资、中银资产缴付的增资款应用于偿还约定的金融负债。目标公司及/或甲方承诺,农银投资、中银资产缴付的增资款不得用于归还房地产、土地储备贷款等与房地产相关的存量融资;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股权交割

农银投资、中银资产自其各自交割日起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

目标公司应在交割日后60日内:作出股东会决定(或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本次增资后修订目标公司章程、选举农银投资、中银资产提名的监事;向企业登记主管部门提交符合要求的涉及本次交易的全部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并办理完毕相关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如交割失败,则农银投资、中银资产均有权要求目标公司、甲方连带地向农银投资、中银资产返还该方全部实缴的增资款,并按照协议约定向农银投资、中银资产支付资金占用费。

(四)公司治理及相关安排

在农银投资、中银资产持股期间,农银投资、中银资产始终有权各自提名一名监事。

(五)转让和退出安排

农银投资、中银资产有权根据协议约定通过协议受让、上翻重组、合意收购等方式退出。

(六)特别约定

《增资协议》就新股东享有的股权转让限制、反稀释权、随售权、拖售权、同等待遇、财务资助排除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七)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成立。

(八)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或者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存在欺诈或虚假成分,则该方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执行。

五、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目标公司的价格以《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东洲评报字【2024】第2245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各方友好协商确认目标公司投前估值为95亿元。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帮助强化公司在产业中的优势地位,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资本实力和竞争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盛虹化纤对国望高科的持股比例由91.346154%下降至79.831933%,国望高科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由农银投资、中银资产增资认购国望高科12.605042%股权且公司全资子公司盛虹化纤放弃对国望高科的优先认购权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需要做出的谨慎决策,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交易授权事宜

为确保本次交易的高效推进,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等。

(四)本次交易的风险分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未完成交割,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设置了交割先决条件,若先决条件不被满足,将存在本次交易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1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72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本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2024年11月2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编码:

(二)披露情况:

议案的具体内容已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

2、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7日(星期三),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西楼8F,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李成浩,电话号码:0512一63573480,传真号码:0512一63552272,电子邮箱:tzzgx@jsessh.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西楼,邮政编码:215228。

6、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301”,投票简称为“东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单位(个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见下表:

注: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 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