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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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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6名,亲自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倪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在担任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上会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上会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073)。

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有效保护企业形象,及时了解和跟进处理公司相关新闻和突发事件,避免公司利益、形象乃至生存、发展遭受威胁,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三、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74)。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073)。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任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鉴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续聘上会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上会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系在财政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市财政局领导的关怀下,于1980年筹建,1981年元旦正式成立,是适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新形势,由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并成为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所已历经四十年的发展历程,经历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经济变革阶段,一直以专业的第三方审计身份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各类服务,几经行业变革和整合,上会所一直位于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行列,并以专业的服务水准、兢兢业业的执业精神立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力求稳健和规范发展。上会所秉持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专业精神,注重服务质量和声誉,得到了客户、监管部门、投资机构的认可。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会所拥有从业人员总数2,000人,其中合伙人108人,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者506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9人。

3、业务信息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0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4.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11亿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8家。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环保;建筑业;农林牧渔。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8,000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明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起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审计业务,近三年参与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共计5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慧珏,1996年起在上会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至今,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近三年参与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共涉及5家上市公司。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质量控制复核服务。2023年8月8日唐慧珏因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艺锋,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3年起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审计业务,近三年参与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共计4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除上述情况外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有序发展,公司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上会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上会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上会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上会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上会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上会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7日(周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9:15至2024年11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1日(周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注:1、本次股东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表决代表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其他议案统一表决;

2、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31日、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1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相关公告;

4、公司将对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5日(周一)9:30-11:30、14:30-16:3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王彬彬、张承杰

(3)联系电话:(0591)88070028;传真: (0591) 88074777

(4)邮政编码:350002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29”,投票简称为“鸿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以为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