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8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选举骆克刚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骆克刚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骆克刚,男,199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8年4月至2020年7月,任南京匠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培训助理;2020年9月至2024年10月,任公司培训专员;2024年11月至今,任销售运营专员。
截至目前,骆克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9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11日以口头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召集人已在监事会会议上就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经与会监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胡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选举胡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胡平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4-060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11日以口头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召集人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
经与会董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王志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王志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如下:
1、战略委员会:王志愚先生、吴家璐先生、许金国先生,其中王志愚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蔡卫华先生、许金国先生、肖俊方先生,其中蔡卫华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吴家璐先生、陈莉莉先生、蔡卫华先生,其吴家璐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提名委员会:肖俊方先生、王志愚先生、吴家璐先生,其中肖俊方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志愚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钟益群女士、陈莉莉女士、张辉先生、仇凯先生、韩传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陈莉莉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童奕虹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童奕虹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备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沈亚鹏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沈亚鹏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4-061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分别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和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王志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志愚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如下:
1、战略委员会:王志愚先生、吴家璐先生、许金国先生,其中王志愚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蔡卫华先生、许金国先生、肖俊方先生,其中蔡卫华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吴家璐先生、陈莉莉先生、蔡卫华先生,其吴家璐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提名委员会:肖俊方先生、王志愚先生、吴家璐先生,其中肖俊方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委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三、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已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选举胡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胡平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四、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具体如下:
(一)总经理:王志愚先生
(二)副总经理:钟益群女士、陈莉莉女士、张辉先生、仇凯先生、韩传先生
(三)财务总监:陈莉莉女士
(四)董事会秘书:童奕虹女士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体简历详见附件。
其中童奕虹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董事会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续聘沈亚鹏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沈亚鹏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简历详见附件。
六、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69670036
电子邮箱:ir@vishee.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9栋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
一、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王志愚先生个人简历:
王志愚,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南京大学数学专业,硕士毕业于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历任南京伟思心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南京伟思瑞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南京好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京伟思好翼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南京好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京志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中科伟思智能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1月起任南京伟思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志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788,1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6%;通过南京志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97,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王志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钟益群女士个人简历:
钟益群,女,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南京好心瑞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京伟思心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南京伟思瑞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好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4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7年5月至今,任江苏中科伟思智能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任南京伟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南京伟思研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钟益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钟益群女士通过南京志达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30,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通过南京志明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
钟益群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陈莉莉女士个人简历:
陈莉莉,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南京好心瑞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成本主管、预算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江苏中科伟思智能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担任南京伟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9月至今担任南京伟思研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陈莉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通过南京志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9,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通过南京志明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陈莉莉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张辉先生个人简历:
张辉,男,198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8月至2008年12月,任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9年1月至2016年2月,任南京迈瑞生物医疗电子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维怡医疗科技在限公司运营总监;2022年11月至今,任合肥大族科瑞达激光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6月至今,任南京好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历任公司运营中心负责人,现任首席运营官。
截至目前,张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9,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通过南京志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通过南京志明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5,6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
张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仇凯先生个人简历:
仇凯,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本科毕业于南京工业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016年硕士毕业于东南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2021年2月至2023年11月,任长沙瑞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6月至今,任江苏中科伟思智能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6月至今,任南京伟思好翼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8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硬件工程师、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研发部经理、高级研发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仇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通过南京志达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3,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通过南京志明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仇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韩传先生个人简历:
韩传,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本科毕业于合肥大学应用电子专业。2010年5月至2016年9月,任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磁共振市场部高级产品销售经理职务;2016年9月至2020年1月,任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华中大区总经理职务;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任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中国区Solution Sales Leader职务。2022年10月至今,现任公司精神、康复及医美业务营销负责人。
截至目前,韩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韩传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童奕虹女士个人简历:
童奕虹,女,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本科毕业于南京大学管理专业,2013年硕士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MBA专业。2013年3月至2014年2月,任软银中国资本投资经理职务;2014年3月至2018年10月,任三胞集团有限公司零售事业部战略总监职务;2018年12月至2021年2月,任江苏美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职务。2021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投资总监、投融资总监,现任战略投资部高级总监。
童奕虹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目前,童奕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童奕虹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沈亚鹏,男,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硕士毕业于悉尼大学金融学专业,中级会计师。曾任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沈亚鹏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目前,沈亚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4-062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19 号 H 栋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志愚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钟益群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
4、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1、2、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齐凯兵、吴亚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