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4-062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根据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规划建设需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经开区征收安置组”)与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及芜湖海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峰化工”)共同签订了《关于征收补偿协议书》。公司本次征收补偿总额为人民币3,804.0663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的公告》临2024-035)。
根据《征收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约定:经开区征收安置组在签订本协议后三十日内向鑫科材料支付总补偿款50%取整为2,400万元,用于鑫科材料和海峰化工启动搬迁。2024年7月,公司收到《征收补偿协议书》涉及的部分征收补偿款2,400万元。其中归属于本公司的征收补偿款1,924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征收补偿款的进展公告》临2024-040)。
二、进展情况
根据《征收补偿协议书》:鑫科材料应及时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整改,符合国家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并办理移交手续后三十日内,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领导组向鑫科材料支付总补偿款30%取整为1,500万元。
截至日前,公司已收到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的函》(以下简称《备案函》),认为该项土壤符合建设用地要求。公司正在推进后续征收补偿款的支付事宜。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收到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函》后,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拟将该征收拆迁事项应收到的补偿款扣除账面价值及相关费用后的金额,作为资产处置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征收拆迁补偿款预计获得收益约1,390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应财务数据最终以经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