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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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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4-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9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24年11月11日以通讯及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申东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鉴于公司财务总监常静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总经理申今花女士的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聘任侯立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3月完成对郑州集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集美”)的全部股权收购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24年9月完成对北京米兰柏羽丽都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丽都”)全部股权和湖南雅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雅美”)的控制权收购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相关规则规定,北京丽都、湖南雅美和郑州集美在其各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前十二个月内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主体之间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基于对上述收购时点前关联交易的补充确认和1-10月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至555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申东日、申今花回避表决。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发行第二期中期票据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本期拟发行中期票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1.4亿元)。为增强本期票据的偿债保障,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债公司”)为本期票据发行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即中债公司就本期票据存续期发行人应偿还的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本金及相应票面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评估值为43,600万元的部分自有房产进行抵押用于向中债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反担保房地产抵押合同》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与上述担保及反担保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以部分自有房地产进行抵押,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提高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本次反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中期票据发行期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披露的《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的相关内容,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原定为不超过3年(含3年)(公告编号:2022-37)。现根据公司未来资金的使用安排,结合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实际情况,拟将已注册未发行的中期票据发行期限调整为“不超过5年(含5年)”。除上述调整外,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期票据发行的基本方案的其他内容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相关事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已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4-084)。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总监辞职的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常静女士的书面辞呈。常静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常静女士辞任公司财务总监后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日常运营及相关工作不受影响。常静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谨此就常静女士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总经理申今花女士的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侯立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侯立成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侯立成简历

侯立成先生,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天津工业大学本科学历、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P资格认证,曾任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高级咨询经理,现任公司信息总监和财务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侯立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侯立成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侯立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1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

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3月完成对郑州集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集美”)的全部股权收购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24年9月完成对北京米兰柏羽丽都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丽都”)全部股权和湖南雅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雅美”)的控制权收购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相关规则规定,郑州集美、北京丽都和湖南雅美在其各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前十二个月内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主体之间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 补充确认相关关联交易暨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基本情况

2024 年4月22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申东日、申今花回避表决,批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共计7,050万元人民币(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4-024)。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有效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通过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3月完成对郑州集美全部股权收购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24年9月完成对北京丽都全部股权和湖南雅美控制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相关规则规定,郑州集美、北京丽都和湖南雅美在其各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前十二个月内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主体之间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收购时点前的关联交易需补充确认。

2024年11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申东日、申今花回避表决,补充确认自2024年1月1日至郑州集美、北京丽都和湖南雅美收购日期间产生的关联交易,并依据2024年1-10月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至5,550万元。各类别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北京朗姿韩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文简称“韩亚资管”。

注2:根据韩亚资管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朗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医管”)于2024年签署的《关于医疗美容机构之咨询服务协议》,韩亚资管委托朗姿医管担当韩亚资管下属医美机构的咨询服务顾问,管理咨询费由韩亚资管控制的体外各医疗美容机构向朗姿医管支付。

注3:韩亚资管下属医美机构郑州韩辰华领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姿颜医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文简称“成都姿颜”。

注4:瑞莱思(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文简称“瑞莱思”。

上表“2024年1-10月已发生金额”中包含了以下因为收购事项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注5:公司于2024年3月完成对郑州集美全部股权的收购并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相关规则规定,在过去十二个月内郑州集美与成都姿颜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注6:公司于2024年9月完成对北京丽都全部股权和湖南雅美控制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相关规则规定,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北京丽都和湖南雅美与成都姿颜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申东日

申东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211,559,0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7.82%。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申东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申东日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和近亲属)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合并计算。

(二)韩亚资管

公司名称:北京朗姿韩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0,315.789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6年5月18日

法定代表人:袁怀中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半壁街56号9号楼一层12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05JAA1G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该公司2016年12月06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16年12月06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韩亚资管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韩亚资管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也即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已经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

韩亚资管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上述股东中,芜湖德臻睿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芜湖德臻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和申今花女士分别持有其60%和40%的股份。申东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系公司控股股东;申今花女士为公司董事、总经理,两人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故韩亚资管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韩亚资管及其下属医美机构发生的交易计入与同一关联人的交易。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韩亚资管总资产为268,034.0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249,776.76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9,811.4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2,471.37万元(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韩亚资管总资产为259,570.7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249,854.07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5,441.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886.83 万元(未经审计)。

(三)成都姿颜

公司名称:成都姿颜医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2年4月2日

法定代表人:王磊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绣路1号3栋8层81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7MT4GJ6E

股东情况:由郑州韩辰华领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医院管理;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姿颜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成都姿颜为韩亚资管控制企业,公司与成都姿颜发生的交易计入与同一关联人的交易。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成都姿颜总资产为3754.8万元,净资产为357.91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6315.17万元,净利润80.53万元(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09月30日,成都姿颜总资产为5859.89万元,净资产为495.74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5510.45万元,净利润137.83万元(未经审计)。

(四)瑞莱思

公司名称:瑞莱思(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27.334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7月9日

法定代表人:乔连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兴路25号1号楼C座319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348380665L

股东情况:乔连富持有40%股份,郑玉子持有30%股份,北京美星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28%股份,柳晓花持有1%股份,章玲持有1%股份

经营范围:生产透明质酸钠凝胶;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疗器械(Ⅰ、Ⅱ类)、电子产品;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申东日先生及其作为最终控制方的芜湖博恒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3年8月完成对瑞莱思控制权收购并于2024年10月将其所持有股权转出。根据相关规则规定,其在收购前十二个月内至转出股权12个月内与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瑞莱思总资产为2,084.27万元,净资产为812.95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187.14万元,净利润573.30万元(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瑞莱思总资产为709.37万元,净资产为508.61万元,2024年前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822.99万元,净利润-523.19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和履约条款按照正常商业惯例和不优于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产品(服务)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实控人申东日先生及其控制的主体长期以来积极支持公司的发展,与公司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上述关联交易系因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有利于实现各方的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2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发行第二期中期票据提供

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姿股份”)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发行第二期中期票据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本期拟发行中期票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1.4亿元)(以下简称“本期票据”或“第二期票据”),为增强本期票据的偿债保障,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债公司”)为本期票据发行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即中债公司就本期票据存续期发行人应偿还的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本金及相应票面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公司以部分自有房地产进行抵押,用于向中债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与上述担保及反担保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2、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4亿元的中期票据。2023年2月,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接受公司4亿元中期票据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自2023年2月1日起 2 年内有效,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公司已完成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发行规模为2.2亿元人民币,该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24日到账。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发行第二期中期票据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本期拟发行中期票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1.4亿元),为增强本期票据的偿债保障,由中债公司为本期票据发行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即中债公司就本期票据存续期发行人应偿还的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本金及相应票面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以部分自有房地产进行抵押,用于向中债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与上述担保及反担保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信用增进服务提供人和反担保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忠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 9月7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6号楼8层801、9层901、10层1001

经营范围:企业信用增进服务;信用增进的评审、培训、策划、咨询、技术推广;信用产品的创设和交易;资产投资;资产受托管理;投资策划、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人员技术培训;会议服务。

中债公司具备人民银行核发的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资格,长期主体信用等级连续保持在AAA级水平。

截至2024年二季度末,中债公司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债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415,598.86万元,净资产为975,141.22万元,总负债440,457.6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1.11%,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 145,220.66万元,净利润为 54,772.39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债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393,839.97 万元,总负债为390,753.60万元,净资产为1,003,086.3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8.03%,2024年1-6月营业收入为87,537.10万元,净利润为51,592.11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债公司仍承担信用增进责任的未到期项目128个,涉及企业数量87家,未到期项目责任余额464.78亿元;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项目15个,责任余额4.252亿元。

中债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信用增进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债公司为公司发行本期票据事宜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就公司履行本期票据项下的本息兑付义务而向全体本期票据的合法持有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本期票据项下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及相应票面利息。本金、票面利率、期限等均以本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为准。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中债公司

2、担保方: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4、担保期限:自取得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抵押担保范围内的被担保主债权、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律师费、拍卖费等)完全、不可撤销并且无条件的清偿之日为止。

5、抵押物的基本情况:公司以评估值为43,600万元的部分自有房产进行抵押用于向中债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反担保房地产抵押合同》为准。

6、担保范围:被担保主债权、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律师费、拍卖费等)。

7、协议签署日:尚未签署。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反担保是为了推动公司中票发行的顺利进行,且是公司为自身债务的担保方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为中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已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18,750 万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8,496 万元(此处总金额与总余额的统计为剔除多方担保时重复计算的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0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朗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3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中期票据发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中期票据审议、注册及已发行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姿股份”)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2年8月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2023年2月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中市协注〔2023〕MTN97号《接受注册通知书》,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4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已完成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发行规模为2.2亿元人民币,该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24日到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2024-003)。

二、调整公司中期票据发行期限情况

根据公司未来资金使用安排,结合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已注册未发行的中期票据发行期限进行调整,暨对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披露的《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中发行期限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为:

将已注册未发行的中期票据期限由“不超过3年(含3年)”调整为“不超过5年(含5年)”。

除上述调整外,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期票据发行的基本方案的其他内容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相关事项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中期票据发行期限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及进展情况。

三、备查文件

朗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4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已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

2、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2024年11月12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中期票据发行期限的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8层证券管理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1月22日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授权委托书需要在开会现场交回原件。

(二)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建优、易文贞

联系电话:(010)53518800-8179

传真号码:(010)59297211

电子邮箱:wangjianyou@lancygroup.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8层证券管理部

邮政编码:100022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朗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2”,投票简称为“朗姿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票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

附注:

1、请在对提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或三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人员在参会当天交回授权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