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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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完成可交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登记的公告

2024-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516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4一08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完成可交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2,441.33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6%。本次解除质押后,方大集团累计剩余质押公司股份57,290.8590万股,占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37.58%,占公司总股本的14.23%。

一、本次股份质押解除情况

方大集团于2024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1方大EB”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将“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639,000,000股解除质押后划转至方大集团自有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次质押解除完成,控股股东方大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合计28,020万股,占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8.38%,占公司总股本的6.96%,对应融资余额为149,900万元;半年至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没有。

方大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及自筹资金等。

(二)方大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大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