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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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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4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于2024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志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调整经营范围,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集召开中新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5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调整经营范围,同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机关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范围的登记内容,相应调整原经营范围的表述。

变更前:进行土地一级开发与经营、工业厂房及科研载体的开发与运营、物业管理、项目管理、酒店的经营管理、咨询服务、产业与基础设施开发;投资、举办企业;国家允许进行的其他业务活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不含除长租公寓以外的住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标准化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情况

结合公司本次经营范围的调整, 现将《公司章程》中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6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480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7日

至2024年11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11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异地股东可以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还需提供与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四)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4802会议室,电话:0512-66609986;

(五)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 时,下午1:00--4:00 时。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6609986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48楼

(二)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