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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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H股股份债权人
通知的公告

2024-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4-051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H股股份债权人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有效期内在不超过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10%的限额内回购,即回购限额为158,196,454股H股;回购当日的回购价格不高于之前五个交易日在香港联交所的平均收市价105%。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披露的《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如公司实施上述回购,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H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刊登之日(2024年11月12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向本公司主张相关法定权利。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2日起45日内,工作日9:30-11:30;14: 00-16: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联系人:胡昊

联系电话:0731-88788432

电子邮箱:157@zoomlion.com

3、其他:

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信函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采取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致电进行确认。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11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公司办公楼二楼多功能会议厅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詹纯新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情况

2、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的情况

3、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提案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名称

特别决议案: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二)公司A股类别股东大会提案名称

特别决议案: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三)公司H股类别股东大会提案名称

特别决议案: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四)本次会议的全部提案的表决均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上述提案的相关内容已于2024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披露,内容详见《关于回购部分H股一般性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等公告。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二)A股类别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三)H股类别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情况

(四)表决结果

1、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提案表决结果

《关于回购部分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的提案为特别决议案,已分别获得出席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股东代表、监事代表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骁睿律师、岳鑫律师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与本公告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

五、备查文件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