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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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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寿22转债”付息公告

2024-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13660 债券简称:寿22转债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寿22转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11月18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11月18日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寿22转债”)将于2024年11月18日开始支付2023年11月17日至2024年11月16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债券简称:寿22转债

2、债券代码:113660

3、证券种类: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4、面值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5、发行规模:39,800.00万元

6、可转债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7、可转债上市时间:2022年12月12日

8、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2年11月17日至2028年11月16日。

9、债券利率:第一年为0.5%、第二年为0.8%、第三年为1%、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2%、第六年为2.5%。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2年11月17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初始转股价格:38.08元/股

12、最新转股价格:37.11元/股

13、转股起止日期:自2023年5月23日至2028年11月1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4、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15、担保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1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登记、托管、委派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寿22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4年11月16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8%(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80元人民币(含税)。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本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11月18日。

3、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11月1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11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寿22转债”(转债代码:113660)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8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64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80元人民币(含税)。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8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武义县黄龙三路12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7622285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联系电话:0571-85115307

3、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