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53 证券简称:上海建科 公告编号:2024-047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名称的变更
公司拟收购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拟于收购完成后,将公司名称“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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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具体变更以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53 证券简称:上海建科 公告编号:2024-045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2日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方式召开。
(二)公司已于2024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秦刘伟先生因公务原因委托监事林磊先生出席)。
(四)本次会议由监事林磊先生主持。
(五)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现金收购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主业发展方向,通过收购该股权拓展业务范围,提升核心竞争力。交易以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定价方式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现金收购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变更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及《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53 证券简称:上海建科 公告编号:2024-044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2日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方式召开。
(二)公司已于2024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吉杰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及董事会战略、科技与ESG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现金收购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变更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及《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担保预计中部分额度用途调整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担保对象等均无调整,仅将为公司下属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40,000.00万元担保额度用途变更为:为其不超过15,0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剩余额度用途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将择日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53 证券简称:上海建科 公告编号:2024-048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收购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1月12日,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364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1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现金收购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拟以现金48,781.80万元收购关联方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盛)持有的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咨集团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关于交易的必要性。公告显示,上咨集团的经营业务为对建设项目投资提供咨询、咨询代理及企业登记代理等服务。2022年、2023年、2024年1-7月,上咨集团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4,745.14万元、60,267.72万元、27,236.69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072.11万元、704.37万元、-6,702.34万元。上咨集团归母净利润2023年下滑82.70%,2024年1-7月出现亏损。此外,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为2024-2026年,业绩承诺金额为归母净利润之和不低于6,60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上咨集团所处行业的市场规模、竞争格局、业务壁垒、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及技术优势等,说明上咨集团的核心竞争力,以及公司收购上咨集团的商业合理性;(2)结合主要业务情况,量化分析上咨集团在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情况下,归母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合理性,以及2024年1-7月归母净利润亏损的具体原因,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并进一步说明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以及交易是否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请审计师对问题(2)发表意见。
二、关于交易作价的公允性。公告显示,上咨集团100%股权评估价值为48,781.80万元,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增值率为18.57%。其中,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为17,032.77万元,增值率53.13%;无形资产评估价值为2,724.64万元,增值率268.09%。此外,上咨集团100%股权收益法评估价格为47,260.00万元,增值率为14.87%,与资产基础法评估值相近。请公司补充披露:(1)列示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的具体构成、账面价值、评估值等,并说明大幅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2)收益法评估下的主要参数及设置的合理性;(3)结合问题(1)、(2)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案例,说明最终选取资产评估法作为评估方法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的作价是否公允,是否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请评估机构发表意见。
三、请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定价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审议此项议案时,是否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出发,决策是否审慎、是否勤勉尽责。请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明确意见形成的基础及具体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涉及的相关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53 证券简称:上海建科 公告编号:2024-046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收购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让方”)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收购关联方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盛”、“转让方”)持有的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咨集团”、“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款为48,781.80万元(最终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评估值为准)。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上海国盛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评估报告尚需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完成评估备案程序。
● 除本次关联交易及前期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之外,过去12个月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收购关联方上海国盛持有的上咨集团100%股权。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拟向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让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行为涉及的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沪财瑞评报字(2024)第2060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上咨集团以2024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41,142.41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结论得出最终评估价值为48,781.80万元,增值率为18.57%。
本次交易价格以前述评估结果为基础,交易价款为48,781.80万元(最终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评估值为准)。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上咨集团业务覆盖智库研究、评估评审、咨询服务,作为核心主业的咨询服务,包括战略决策咨询、固定资产投资咨询、项目建设咨询、运营管理咨询、投融资咨询(包括国债和专项债)、数字化咨询等。本次收购有利于发挥“延链补链强链”的业务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咨询领域的地位及市场份额,实现公司战略规划,将公司培育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咨询服务企业。
(三)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及第一届董事会战略、科技与ESG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已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上海国盛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评估报告尚需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完成评估备案程序。
(五)过去12个月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及前期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之外,过去12个月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交易对方上海国盛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国盛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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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盛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彼此独立。
上海国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为向关联方购买股权,交易标的为上咨集团100%股权。
2、权属状况说明
(1)受限资产说明
2023年1月13日,上咨集团就购买龙华万科中心T3办公楼2-9层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借款30,000万元,借款期自2023年1月13日至2030年1月12日。
2023年1月13日,上咨集团与浦发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将所持上述不动产抵押给浦发银行,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与借款期限一致。
标的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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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上述受限资产外,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3、失信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上咨集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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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
上咨集团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模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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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上咨集团财务数据系模拟剥离了部分股权及资产并进行了账务处理,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31-00117号)。
(2)2024年1-7月亏损主要系受项目集中在四季度验收影响,上咨集团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在四季度占比较多,业绩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波动。
3、其他
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评估事项外,上咨集团最近12个月未进行过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
(三)交易标的主要业务情况
上咨集团核心主业为咨询业,始终坚持对接国家战略、服务上海发展,围绕“战略安全支撑”和“卓越咨询服务”两大主线,构建形成智库研究、评估评审、咨询服务三大业务板块。
1、智库研究业务
以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重点聚焦超大城市治理、先导产业集群、重点区域开发、韧性城市建设、社会民生保障等领域开展政策研究、规划研究、课题研究、专题研究、前瞻研究、战略谋划、信息分析等工作。长期服务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打造“小切口、大视角、能落地”的研究优势和智库品牌。
2、评估评审业务
重点服务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财政管理部门,主要对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开展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概算、专项资金及各类专项评估评审等业务。
3、咨询服务业务
重点服务各级政府及大型企业,以评估咨询为基础,业务涵盖战略决策咨询、固定资产投资咨询、项目建设咨询、运营管理咨询、投融资咨询(包括国债和专项债)、数字化咨询等6大类、61小类。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作价以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为依据,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31日上咨集团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48,781.80万元,交易价款为48,781.80万元(最终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评估值为准)。
2、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论依据资产基础法。
(1)资产基础法
运用资产基础法,上咨集团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88,821.68万元,评估价值为96,461.07万元,增值率为8.60%;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47,679.27万元,评估价值为47,679.27万元,无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41,142.41万元,评估价值为48,781.80万元,增值率为18.57%。具体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论汇总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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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与账面值比较增减原因分析
①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5,909.98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咨集团按照会计准则对于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计量,本次评估按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结合投资比例确定评估值;
②固定资产一房屋建筑物评估减值539.55万元,系近一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所致;
③固定资产一设备评估增值284.54万元,系由于将上海市非经营性客车牌照2张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以及上咨集团采用的折旧年限短于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所致;
④无形资产评估增值1,984.43万元,主要原因为无形资产(商标、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等)评估增值所致。
(2)收益法
①收益模型
本次评估采用DCF模型,收益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FCFF),相应的折现率采用WACC模型。
基本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负债=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付息负债
其中:现金流折现价值计算公式为:
■
式中:Fi一未来第i个收益期现金流量数额;
n一明确的预测期期间,指从评估基准日至企业达到相对稳定经营状况的时间;
g一明确的预测期后,预计未来收益每年增长率,如假定n年后Fn不变,g取零;
r一所选取的折现率。
②收益年限,上咨集团具备持续经营的条件,正常情况下按公司章程经营,企业经营期限自1990年6月14日至长期。本次评估在预测确定企业整体资产的收益时,企业经营正常,没有发现限定年限的特殊情况,也没有发现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资产及其他情况。则根据本次评估假设,收益年限定为无限期。同时在对被评估单位收入结构、成本结构、资本结构和风险水平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周期及其他影响企业进入稳定期的因素,本项目明确的预测期期间n选择为5年,且明确的预测期后Fn数额不变,即g取值为零。
③预期年收益额,企业主要收入为各类咨询收入,考虑到公司各个并表公司承担不同的功能和职责,由母公司统筹核算经营,故本次评估采用合并口径收益法。同时结合被评估单位的人力资源、技术水平、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趋势,以及宏观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对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进行分析,与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讨论未来各种可能性,并分析复核未来收益预测资料与评估目的及评估假设的适用性,确定未来各期现金流量数额。
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税后利息费用+折旧与摊销-营运资金净增加-资本性支出
④折现率,按照折现率需与预期收益额保持口径一致的原则,折现率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即WACC
计算公式:WACC=Rd×Wd(1-T)+Re×We
式中:Rd一一债务资本成本
Wd一一付息债务在总投资中所占的比例
Re一一权益资本成本
We一一股权在总投资中所占的比例
T一一企业所得税率
运用收益法,上咨集团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88,821.68万元,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47,679.27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41,142.41万元,评估价值为47,260.00万元,增值率为14.87%。
3、评估假设
(1)基本假设
①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价值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②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③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资产资源条件下,在可预见的未来经营期限内,其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合法地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其经营状况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④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
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使用用途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假定被评估范围内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
(2)一般假设
①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政策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亦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②本次评估没有考虑被评估单位股权及其资产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结论的影响。
③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地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财税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率、汇率等金融政策基本稳定。
④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所在地有效价格为依据。
⑤被评估单位现在及将来的经营业务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
⑥本次以剥离后资产及负债为基础进行评估。
(3)收益法评估特别假设
①被评估单位目前及未来的管理层合法合规、勤勉尽职地履行其经营管理职能,不会出现严重影响企业发展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②被评估单位各项业务相关经营资质、商标等在有效期届满后能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并持续有效。
③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性方面保持一致。
④本次评估假设未来年度被评估单位能够以市场租金价格水平获取与目前办公场所类似条件和规模的经营场所。
⑤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已签署的合同及协议能够按约履行。
⑥被评估单位所在的工程咨询行业具有年末集中收款的特点,结合被评估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本次评估假定上咨集团的收入、成本、费用于年末发生,并能获得稳定收益,且5年后的各年收益总体平均与第5年相同。
⑦本次评估假设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不变,纳入合并范围内的企业未来具备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能够持续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当出现与前述假设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上咨集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48,781.80万元,采用收益法得出上咨集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47,260.00万元,差异率3.12%。
资产基础法结果与收益法结果存在差异较小,由于上咨集团未来收益预测受到外部经济条件、市场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在收益法参数的选择上受主观判断的影响,而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既包含了列示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有形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也包含了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其结果更具有可靠性。基于此,评估师认为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更符合上咨集团的价值内涵。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8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