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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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关于商讨交易关系的基本协议书》的公告

2024-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4-07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关于商讨交易关系的基本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基本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于2024年11月12日签订,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2、《基本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在《基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

《基本协议》的签订系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约定,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星源材质”)与DAISO CHEMICAL CO.,LTD.(以下简称“大曹化工株式会社”)、大曹化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通过互相有效利用各自的经营资源,在中国国内进行半固态电池用隔膜的量产,从而获得并扩大双方在半固态电池市场的营业收益为目的,互相视对方为交易中的友好合作伙伴人选,以商讨当事人之间构建良好交易关系的可能性为目的,签订了《关于商讨交易关系的基本协议书》(以下简称“基本协议”)。

本次签订《基本协议》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DAISO CHEMICAL CO.,LTD.(“大曹化工株式会社”)

成立于1956年,隶属于综合性化工企业“株式会社大阪曹达”,主营产品包括基础化学品、各类合成橡胶与合成树脂、烯丙基醚等高附加值功能化学品;在中国、日本、欧美和东南亚有广泛的业务开展。

关联关系:DAISO CHEMICAL CO.,LTD.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结合其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大曹化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5年,是大曹化工株式会社的中国本地法人,主要开展大阪曹达的功能化学品在中国区的业务。

关联关系:大曹化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结合其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基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甲1:DAISO CHEMICAL CO.,LTD.(“大曹化工株式会社”)

甲2:大曹化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向乙方提供聚合物用以加工成半固态电池用隔膜;乙方将半固态电池用隔膜交付给电池生产商以加工成半固态电池。大曹化工株式会社旨在将大阪曹达株式会社研发并持有技术知识产权的半固态电池项目商业化,并认定星源材质为半固态电池项目专用隔膜的唯一指定合作伙伴。

《基本协议》于2024年11月12日以书面方式签署并生效。有效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为止,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提出延长协议的申请时,可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延长本协议。

《基本协议》以新加坡法为准据法,依照新加坡法进行解释。包括本协议的存在、有效性、解释、履行、违反或解除,或者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协议外义务相关的争议在内,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争论、分歧或请求,均应按照提交仲裁通知时有效的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管理的仲裁规则,提交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的仲裁,通过仲裁最终解决。仲裁地为新加坡,仲裁程序以英语进行。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基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推进公司半固态电池隔膜的市场化应用和批量销售,扩大公司在半固态电池隔膜领域的领先优势,提高公司在半固态电池隔膜市场的地位,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隔膜产品在海内外市场的进一步推广带来积极作用;同时,也将进一步促进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惠双赢,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五、风险提示

(一)《基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

(二)《基本协议》的签订系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受托加工涂覆半固态电池用隔膜的具体数量,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关于商讨交易关系的基本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